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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形态、经济的社会形态与社会有机体
政治经济学在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过程中的“失声”和边缘化,与经典政治经济学在研究指导思想上的偏误不无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囿于“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社会意识”这一四层结构,甚至局限在“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一范畴中进行理论上的自我封闭。殊不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探索过程中遭到重重阻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政治经济学学者始终不能包容地对待经济学发展洪流中的科学成分,对于西方社会科学和中华传统文化,始终不能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将其整合到政治经济学框架中来,即使有很多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质疑的声音总是不绝于耳。
从根本上扭转政治经济学研究指导思想上的偏误,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前提就是厘清社会形态、经济的社会形态和社会有机体三者之间区别和联系。这三个概念是经典作家在不同历史提出的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制定了“社会形态”这一概念,在强调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准时,突出的是以所有制关系,即以“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和“现代私有制”来划分社会形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又制定了“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一概念,并以此为标准划分不同时代。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儿个时代”[6],“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7] 从区别上来看,社会形态是一个较广的概念,至少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等四个方面内容,而经济的社会形态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中的生产方式。马克思认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因而,经济的社会形态是作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生产、交换、分配领域内的特殊结合方式。
然而,经典作家对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探索,并不是到此就终结了,在《资本论》序言中,马克思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8]“有机体”一词本是生物学术语,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统称,后来用以泛指类似生命体那样能够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事物。这些事物的各组成部分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互为手段与目的,每一部分都不能独立存在,从而形成一个内部高度分化而又服从于一个根本原则的统一体。马克思借用这一术语旨在表明:社会是由人和全部社会生活条件、要素构成并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发展着的有机整体。社会有机体范畴的提出,为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整体结构提供了根本的方法论,它蕴涵了以往一切研究成果,充分展现这些成果的总体性,是我们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丰富性、系统性、辩证性的思想基石。
马克思视野下的社会有机体是指由人和全部社会生活条件、要素构成并相互依存与相互作用的活动和发展着的社会有机整体,这个社会有机体具有整体性、开放性、自组织性和再生性的特点。在“社会有机体”这一概念的统摄下,抽象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譬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等,就获得一个从原理到现实的理论中介[9]。本来,这些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已经从宏观上揭示了社会和人本身发展的规律,但是在微观上,在既定的生产力、经济基础和社会存在的背景下,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如何进行行为决策、如何建构生产关系、如何形成上层建筑、如何汇聚社会意识,这些都是不甚明晰的。譬如,历史唯物主义将资本家看作是资本的人格化,执行资本的经济职能,具有无限制追逐利润的行为动机,但是,不同资本家作为个体,其管理能力、行为特点、思想意识都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如果不能从“社会有机体”的视角来认识资本家群体,就无法对资本家的企业管理劳动以及创新活动形成准确的理解,而会机械地将资本家理解为企业机器上的零部件,充其量也只是重要的零部件。因此,“社会有机体”正是扮演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渗透到现实社会中的中介和桥梁,这就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整体方法在宏观和微观上的统一。这一方面不同于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的个体还原论,另一方面也不同于机械唯物主义的单纯生产力决定论,而是一个基于“实践”的有机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