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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主线、抓住关键、提供保障,推动东北行稳致远

2017-02-04 10:50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2017-02-04 10:50:42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作者:责任编辑:周明艳

  作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管理部主任 高国力

  2016年我国围绕扭转东北地区经济下行态势、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先后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国函〔2016〕177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等重要文件。针对一个区域出台文件之多、频率之密、政策含金量之高均较为罕见,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东北地区经济下行的高度重视和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心。总体上看,这些规划和文件的政策效应正在形成,明显提升了全社会对东北振兴的自信心,营造了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促进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在振兴东北的过程中,改革开放仍然是主线。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取得了经济总量全球第二的辉煌成绩,东北地区也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不断发展。从东北地区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看,今后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加快全面振兴步伐仍然继续依靠改革开放,这也从近期国家公布的重要文件和出台的各项政策举措中得到体现。其中,在改革方面,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企国资改革、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农垦系统改革等均面临艰巨的任务,迫切需要加大力度探索有效的路径模式,力求取得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实质性突破。在开放方面,东北地区可以对外利用“一带一路”,扩大东北亚经贸合作,对接中蒙俄经济走廊,不断提升引资引智层次;对内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合作,借助沿海对口合作省市外脑外力实现借势振兴,创新合作形式和机制。同时,东北地区需要加快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和效益,为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外来动力和倒逼压力。

  从长期来看,结构调整是东北振兴的关键。采取扩大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和规模、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和水平、控制人口外流数量和速度等措施,虽然可以在短期内缓解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但是如果不解决东北地区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和约束,就很难保障东北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2016年以来,国家发布的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文件都将东北地区的结构调整放在重要位置,表明了结构调整对于东北振兴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东北振兴战略实施十多年以来,东北地区经济总体实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等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制约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并没有被彻底解决。

  一是产业结构的“原、重、低”特征突出,总体上农业占比偏高、服务业占比偏低,制造业中煤炭、石油、森工等原材料依赖性产业占比较高,机械、造船、军工等重化工业规模较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无论从产值规模还是技术水平都相对薄弱,这种低层次的产业结构容易受到国内外市场波动的冲击。二是所有制结构的“一股独大”特征明显,东北三省国有企业占规上工业企业的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占据主体地位,民营经济占比明显偏低,小微企业发展不充分,又缺少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这种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制约了东北经济的活力和效益。三是产业布局空间结构的“断裂”特征显著,东北地区重点产业和企业主要布局在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城市,这几个城市的首位度明显较高,周边缺少二、三梯队的城市,难以形成类似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城市体系和产业集群,不利于东北城市间产业关联配套和分工协作。

  要解决上述问题,实现东北振兴,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革。思想观念转变和政策配套落实“一虚一实”是东北振兴的两大保障。近期密集出台的各类文件和政策已经明确了东北振兴的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下一步不宜再过多、过频出台新的规划、文件和重大战略,要把重点放在抓落实上来。

  首先是抓东北地区社会各界的思想观念转变。加快转变政府思维,强化法治、服务和诚信理念,切实营造“小政府大社会”的氛围,有效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推进转变各类企业的“计划刚性”观念,增强诚信、风险和竞争意识,减少对政府的盲从和依赖,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社会责任和投入保障,提升自身作为独立市场竞争主体的综合能力。驱动社会组织和居民百姓思想观念转变,增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监管能力,消除城乡居民的“铁饭碗”“要面子”“讲排场”等观念,大力弘扬自主创业、吃苦耐劳的民间文化。

  其次是促进已出台相关政策的配套落实。迄今出台的东北振兴政策涉及多个领域、地区和部门,迫切需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发挥基层部门和群众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力争将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有效转化为促进东北振兴的动力,真正形成政策效应的合力。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按照政策落实过程中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搁置部门利益和争端,加快完善政策实施细则和体系,促进重大政策的配套性政策和措施及时出台到位。二是避免简单地将政策执行从上到下“一放了之”,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的权责清单,明确各自在政策执行中的定位、责任和方式,加强政策落实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监督,真正在东北地区形成“上下同欲者胜”的机制和环境。

[责任编辑:周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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