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中:法律经济学的法学立场和经济学立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认为,目前法律经济学似乎已成为中国法学领域内一个新兴学科。法律经济学其实包含了两种立场:法学家的法律经济学,经济学家的法律经济学。法学家的法律经济学虽然也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学术姿态,但是,抽取其中的最大公约数,可以发现,它们普遍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习惯于以解释者的角色面对法律问题。而经济学家的法律经济学更加注重经济效果:不同的法律安排与制度设计,将会导致不同的经济效果。所以,法律经济学作为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又被称为"法与经济学"。正是这个连接词"与",既反映了法律经济学的两种立场,同时也反映了法律经济学的本质特征:它既是法学的,也是经济学的。
摘编自《检察日报》
【龚汝富:传统民间纠纷调解,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无裨益】
华东政法大学龚汝富教授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政不下县",意思是乡村社会依靠乡党、里甲、宗族等民间社会组织来维持秩序。以州县官吏为代表的官府,在解决纠纷上如此信赖民间社会,有着深刻的文化与现实根源。首先,在中国传统社会,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和行业规程对民众都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其次,在修齐治平目标的感召下,国家安危寄托于百姓安危。州县官吏将民间纠纷批给民间组织去解决,便民而公正,既化解了纠纷争讼,又教化了宗族乡里。并且这种裁决机制,同时可以解决当下社会存在的民事裁判执行难的问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吸收这种分解地方司法压力、减轻群众讼累的传统治理智慧,不无裨益。
摘编自《宁波日报》
(光明网记者 秦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