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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准扶贫中发挥农民主体性

2017-03-08 10:44 来源:贵州日报 
2017-03-08 10:44:12来源:贵州日报作者:责任编辑:秦超

  作者: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 张珊珊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明确指出“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了农民在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黔西南州委政府在充分研究国家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黔西南州特殊的自然社会条件提出了精准扶贫实施的“五共”工作流程法,即在脱贫攻坚中要坚持共商、共识、共建、共享和共担的“五共”理念,在极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民主体性地位的建设,为黔西南州精准扶贫顺利实施提供基础和条件。

  农民主体性发挥对精准扶贫的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民主体性发挥能提高贫困户识别的精准度,从而准确识别贫困户;农民主体性发挥能提高贫困农户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于精准帮扶的顺利实施;农民主体性发挥能够提高贫困农户对精准管理的监督力度,为精准扶贫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黔西南州委政府提出的“五共”工作流程法从提高农民主体地位出发,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和方法。从本质上看,“五共”工作流程法对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共商从根本上肯定了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在精准扶贫实施中的作用,为农民主体性发挥提供平台。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与群众共同商议、共同决策是肯定农民在“三农”发展中主体地位的根本体现,是推动黔西南州精准扶贫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望谟县蔗香镇在建设旅游城镇过程中对“五事工作法”的探索实施点燃了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热情,在100多天内就使得曾经脏乱差的小镇变成一个集文化体验、生态农业观光、乡村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山地旅游小城镇,初步体现了“五共”工作流程法对农民主体性发挥的调动作用。而农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又能从根本上提高精准扶贫的识别准度、帮扶准度和管理难度,因此“五共”工作流程法是对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的有效尝试。

  共识能充分提高农民的自主性,调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尊重贫困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和因户施策能充分提高农民生产生活的自主性,调动其参与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贫困是一种人的生存状态,也是一种文化。贫困地区的人口由于长期处于一种贫困生活状态,在心理定势和价值观方面都持一种绝望、依赖和宿命论式的消极态度,他们已经形成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体系,成为一种惰性文化因素阻碍着人们脱贫致富。在贫困集中地区,由于国家长期扶贫政策的倾斜,贫困群众形成了对国家救济物资的依赖心理,在其生产和生活中逐渐磨灭了主体性意识,自主发展意识严重不足。而黔西南州的“五共”工作流程法中的共识即是要改变以往长期的“输血式”扶贫模式,合理利用各种政策和资源,针对性地制定多项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和脱贫路径,调动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精准扶贫实施的目的和效果。

  共建能充分发挥农民的能动性,使农民自发自愿的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精准扶贫工作中的结对帮扶措施在转变帮扶干部工作方式的同时能树立贫困农户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刺激农民发挥能动性,自发自愿的参与精准扶贫工作。黔西南州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三招两式一提升”策略(即:招选支部结对,干群结亲,集团帮扶;招揽身边市场,以产促销,市场化带动;招引能人带动,合作驱动,组织化推进这“三招”,实现扶贫开发“菜单式兜底、育婴式管理”,不断提升贫困群众综合素质)则很好的诠释了共建在精准扶贫实施中的重要意义。

  共享能提升农民的创造性,自发地进行自我创造和自我超越,最大程度提升精准扶贫的效果。黔西南州委政府实施“产业就业、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扶持、绿色生态和社会兜底”六项精准扶贫措施刺激贫困农户自发地进行自我创造和自我超越,确保其如期脱贫。黔西南州在石漠化治理“四大模式”(“晴隆模式”、“顶坛模式”、“坪上模式”、“者楼模式”)实现了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相结合,形成了提升农民创造性的示范效应。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结合黔西南州贫困地区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晴隆模式”在精准扶贫中的推进作用,同时推动农户进行自我创造和自我超越,探索出了一系列精准扶贫新模式,如“中心+基地带农户”、“中心+养羊协会+农户”、“集体转产”、“册南模式”和“林草畜模式”等,在实践中均取得了较好成效,累计扶持贫困人口80多万,推进了产业发展,促进了贫困农户增收,使贫困农户共享精准扶贫的成果。

  共担为农民主体性发挥提供政策保障,从而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精准扶贫政策是新时期适应中国经济发展形势的扶贫开发新政策,其有效实施能最大程度上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如期实现,但在其实施过程中的政策制度保障较为欠缺。精准扶贫能够落实的核心,在于两个方面的制度构建:一是扶贫资源分权的管理体系,如果扶贫资源永远掌握在从中央到地方的部门体系手里,容易产生大量的利益寻租;另一个是乡村治理结构,在现行的乡村治理结构之下,国家提供的资源,在乡村变成了乡村精英寻求其合法性的工具。因此,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政策保障极为重要。黔西南州独创性的“五共”工作流程法为精准扶贫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共担”保障。

  整体上看,“五共”工作流程法在极大程度调动农民脱贫攻坚中的主体性意识的同时,推动了黔西南州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并为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内原动力。因此,在今后的精准扶贫工作中,应采取各种办法调动农民主体性,探索适宜黔西南州地情地貌的特殊的精准扶贫模式,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责任编辑: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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