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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各领域立法进程,完善我国法治建设

2017-03-20 16:45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2017-03-20 16:45:13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作者:责任编辑:李贝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杨东、潘曌东

  2017年“法意”盎然。1月1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会议还指出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再上新台阶。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人大积极行使其立法权,坚守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立场,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此背景之下,本次两会的民法总则、证券法、国家监察法等立法问题,体现出人大立法层面积极性的增强与对立法质量的重视。

推进各领域立法进程,完善我国法治建设

  民法总则表决通过的法治意义与时代意义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通过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虽只有一字之差,但这立法嬗变的背后却折射出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诸多经验总结。从民法总则的逻辑与体系中审视其若干重大立法创新,不难发现民法总则通过基本原则、理念与具体条文规定,积极回应21世纪互联网时代对民事立法的需求,同时注重强化法律对于个人私权的保障,彰显着人文关怀的时代精神。

  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从立法意义上来说,肩负着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的重任,从现实意义上来看,与公民的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经济运行关系密切。具体来说,民法总则的立法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事主体制度的变革。民法总则以“是否营利”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这样便可将众多基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新型组织纳入“法人”的规范范畴,此外还新增了“特别法人”这一类型,解决了诸如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第二,民法总则对监护制度、代理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完善,还将民事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八周岁”等。第三,对胎儿和英雄烈士两种特殊主体给予法律保护,为匡扶社会正气与弘扬正能量而引入“见义勇为”条款,并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总则当中对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予以回应等。

  民法总则颁行以后,就将展开民法典分编的立法,确保到2020年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的民法典。民法典的编纂也将对经济法的发展大有裨益,其相对完善的法律基本原则和概括性规则能够为电子商务法、金融服务法、支付清算法等经济立法提供重要蓝本,同时也将促进经济法学的跨学科研究范式进一步发展。

  证券法修订程序有序进行

  今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意义重大。2015年底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证券法修订工作一直在进行,而证券法修订关涉国家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与投资者利益,尤其是2015年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其中对于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所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问题,在证券法修订案进行一读时,形成了注册制改革的初步法律条款。目前,市场希望最新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能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扫清障碍,但因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还涉及其他相应的配套制度,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当中。

  除了注册制改革以外,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还在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修订。此外,证券法的修改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另一方面还可以为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确立法律依据,如确立互联网金融中股权众筹的法律性质及规范发展路径。

  国家监察法年内提交审议,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本次两会期间,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是今年立法重点,拟于2018年3月将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十八届六中全会后进行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推进从严治党而实施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也是持续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监察法的制定迫在眉睫。2016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授权决定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试点,为其后的立法工作与监察体制的全面推行积累经验。可以说,制定国家监察法是运用法治思维与手段治理腐败的实质性举措。

  可以看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人大在立法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正在增强,不仅体现在立法数量的增强,更在于对法律质量的重视。人大的立法工作围绕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两大原则而展开,坚持立法过程与社会进行充分的互动,增强了民众对于法律的信心与遵从度。法治的实现程度表征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程度,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与法治变革是相辅相成的过程,在实现“四个全面”和“两个一百年”的过程中,人大的立法职能正在法律的各个领域逐步展现。

[责任编辑:李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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