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 吴欢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治理必须依法进行,互联网治理法治化势在必行。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在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新发展理念指引下,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日新月异,取得的成就也非常显著,总结并阐发其中的治理意涵与法治意义很有必要。
一、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的深刻意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互联网事业发展迅速,阿里巴巴等本土互联网巨头凭借中国庞大的市场体量和创新空间,已经可以与国外同行分庭抗礼并日渐赶超,互联网新技术、新思维与新创造也已经日益深刻地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继“互联网+”成为时代热词并进入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围绕着“互联网+”的国家战略、行动计划和治理举措不断推出,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被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推进抓手。
所谓“互联网治理法治化”,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互联网空间治理体制机制,提升互联网空间治理能力水平,让互联网治理始终保持在法治化运行轨道之内,并基于互联网治理实践不断促进法治体系创新,最终实现互联网空间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协同推进。互联网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是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十三五”规划纲要作出了“发展网络经济,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不仅需要以强大的网络基础设施、关键的网络核心技术和大量的网络创新人才作为稳固支撑,更需要以法治化的治理体系作为坚实保障。
其次,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当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性理念、结构、元素和技术成为国家战略行动和主流生活方式时,法治运行的时空范围和方式方法必然迎来革命性的转变。互联网空间当然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空间的治理创新也必须以法治为基本原则与限度。
第三,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现代治理异于传统管理。现代国家治理具有主体多元化、结构扁平化、软硬法共治和自主自治化等特征,这些都与互联网空间的生态环境与行为逻辑具有高度契合性。因此,互联网空间既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发生场域,也是后者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最后,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是全球治理重构的关键环节。全球治理体系正在转型。冷战的结束吹响了近代国际治理秩序的终结号角,几乎与之同时产生的互联网作为一种变革性的力量,具有超越时空边界的影响力。继海权、陆权与空权之后,互联网主权必然在全球治理秩序重构中扮演重要角色,成为国际角力的关键点。
二、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为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互联网治理工作描绘了生动蓝图,也概括和指引了近年来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的实践探索。具体而言,相关探索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互联网管理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实践看,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弊端,主要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为此,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依据和开端,国家安全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等顶层设计相继推出,互联网事中、事后管理制度,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网络实名登记制等也得以建立和完善。这就从体制机制上为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互联网法律体系建设。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建设较为滞后,相关立法存在多头分散、层级较低、力度较弱、理念陈旧等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相关立法进程,形成了集群性强、层级较高、保障有力和理念创新的互联网法律规范体系,涵盖互联网基准、互联网管理、网络犯罪打击和网络经济促进等互联网治理领域。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7日通过的《互联网安全法》,构成了我国当前互联网法律体系的主干立法。
(三)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目标,以“互联网+”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大有可为。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更好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这些都是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也在近年来不断落实。
(四)依法发展网络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和进化形态,也要遵循法治的逻辑,并受到法治的保障。贯彻落实发展网络经济的国家战略,需要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为此,中央先后出台《“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政策文件,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一起,为我国网络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