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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2017-05-19 09:39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2017-05-19 09:39:31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作者:责任编辑:李贝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教授、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14日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习近平指出,“一带一路”建设,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血脉通,增长才有力。我们要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多元化融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完善金融服务网络。

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2016年8月,我国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于我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提升国际影响力意义深远。指导意见从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支持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我国对外投资绿色化三个层面明确了未来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核心策略。

  绿色经济作为“一带一路”对外合作的重要项目,《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通过统筹好“一带一路”建设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我国和“一带一路”各国的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稳步发展;另一方面,我国绿色金融制度体系的已经逐步完善,并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若能以先进成熟的中国规则带动“一带一路”各国治理准则的制定,将会辅助“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工作,并为相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援助,对推进全球绿色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为推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的整体发展,同时更深入的参与并引领全球可持续繁荣进程,要进一步推进的国际合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增强“一带一路”各国、各地区绿色金融领域活动效果和影响的量化和可比性,包括对于像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技术较为复杂的金融项目,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可全球比较的评价体系和技术指标;第二,推动绿色项目的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各国和各地区的绿色经济建设信息的公开以及最佳案例的比较和评估,推进“一带一路”各国和各地区就绿色金融定义和标准形成共识;第三,支持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一带一路”各国和地区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推动在中国参与的“一带一路”投资项目中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工具。

  习主席强调,“一带一路”建设,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责任编辑:李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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