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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互联网+”智能养老的问题与建议

2017-07-06 14:28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2017-07-06 14:28:35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作者:责任编辑:李贝

  作者: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青少年与社会问题研究室副主任 田丰

  推动积极老龄化、鼓励养老及老年健康相关产业发展,是应对我国当前不断加速的老龄化进程的重要政策举措和治理实践。“互联网+”智能养老模式利用“O2O”互联网经济模式,力图大力推动养老服务的智能化,提高老年人利用养老服务的便利性。政府和企业作为养老服务提供的两个主体,政府负责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企业负责养老服务产品的推出和更新。但当前政府和企业在实际运作中均存在相应的缺位和改进的余地,其中政策规范的缺位是核心的问题。解决政策缺位和标准缺失,可以更好地规范、引领智能养老这一朝阳产业的发展。

发展“互联网+”智能养老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互联网+”智能养老模式普遍面临一些问题。首先,互联网养老企业主要依靠政府输血,自身造血能力不足。互联网养老企业主营业务单一,增长潜力有限;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依赖较多,部分企业的主要营收来源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缺少多元化发展的思路和产品设计。其次,智能养老不智能,企业统筹运营比较差。多数养老机构中,智能养老设备的使用存在“一高三低”的现状:设备安装、普及成本较高;设备普及率较低、利用率较低、政府和公众对智能化认识较低,且智能化程度较浅。再次,传统养老机构对于智能养老的认识程度相对落后。他们普遍认为,智能养老无非就是购买一些智能设备,并把这些智能设备应用到养老服务中。但应明确,智能养老的本质应该在服务而不是产品,传统智能产品的设计仅仅实现了功能,未能结合专业服务,停留在“伪”智能的阶段。第四,市场发展失序,政策制定滞后。采用互联网思维的智能养老企业通过提供信息共享的平台,将提供垂直服务的养老机构和需要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个体紧密结合起来。但发展智能养老产业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的缺乏和滞后,导致市场缺乏规范,产品参差不齐,企业发展无序。第五,部门协调存在阻力。智能养老产业涉及多部门参与,不同服务项目归口管理,服务门槛的界定不同。第六,专业队伍严重缺乏。国家缺乏养老陪护的专业标准;类似医疗护理等专业服务的提供仍然需要职业资格的专业医师进行,特定的心理辅导和陪护也需要有特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现有的服务队伍专业性明显欠缺。

  “互联网+”养老作为一项蕴涵着万亿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其发展还离不开各界的支持,更需要转变观念、廓清市场、培育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强协调、打造专业服务队伍。

  智能养老的本质是服务而非产品,政府需要转变观念,加强对智能养老服务体系的统筹安排,需增强政策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有效规约服务产品市场,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托,廓清市场发展中的无序乱向,为智能养老发展保驾护航。

  针对智能养老背后体现的“互联网+”思维,可以考虑借鉴已有的网约车等规范政策,确保这一市场的平稳发展。同时,还应考虑政策的前瞻性,为“互联网+”智能养老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智能养老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借鉴了诸多当下“互联网+”思维中的成功要素,并吸纳了较多的社会资本,但也离不开政策的推动和扶持,须以信息建设为基础,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主要推动力,大力培养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增强其造血功能。

  考虑到采用“互联网+”思维的智能养老企业所涉及到的服务项目较为广泛,其中不乏非常专业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在监督和规范过程中,难免涉及到诸多部门间的职责重叠。因此,在政策实践中,需要统筹安排,完善顶层设计,避免出现部门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同时,加强服务队伍的建设,确保一支服务水平过硬的智能养老专业队伍。

[责任编辑:李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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