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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企公司制改革是深化国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7-07-07 11:45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2017-07-07 11:45:12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作者:责任编辑:李贝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中心主任 杨东

  6月26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强调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要对改制全流程加强监管,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是国企改革中基础性的一步,是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重要步骤,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建立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也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置性步骤。

  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助于厘清出资人与管理者的界限,在明确国企所有权的基础上推动国有企业的高效运行。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运营中存在政企不分、界限不明的问题,国有企业所有者和监管者存在错位现象;实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则能明确企业产权归属,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能,由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能,有效避免了改制前国有企业存在的“股东”和“管理人员”职能错位的问题。同时,公司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出资为限对国有公司的运行承担责任,避免了传统上政府对国有企业承担事实上的“兜底责任”的困境,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

  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后,将厘清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依法授权董事会行使公司管理职能,仅保留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将依据《公司法》等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通过推进董事会改革,依法选拔职工董事和外部董事进入管理层,推动董事会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实现公司制改革后,国有公司将依法建立股东大会(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现代公司治理机构,依照“权责一致”的制度,依法合理分配各机构的治理权限,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的合理决策、依法决策;依法对于滥用职权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进行处理,从而真正落实“权责一致”的原则。

  实现公司制改革是推动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置性要求,是完善国有企业资本市场运作能力的重要内容。股份制改革中需要处理的重点问题之一即是资产的核算和归属确认,而实现公司制改革能有效解决资产的归属和确认问题。只有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明确资本归属和运营规则,才能真正解决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在国有企业运行中引入社会资本,也需要明确社会资本的出资额度、占股比例,以及作为股东所享有的治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这些制度的建设都需要建立在公司制的基础上,否则社会资本股东的权利将难以得到制度性的保障。同时,实现公司制改革也有助于国有企业完善资本市场运作的能力。现代资本市场主体往往以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改制前的国有企业因不满足主体资质条件,难以通过IPO、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从而难以借助于资本运作实现公司发展。通过公司制改革后,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高效的、市场化投融资活动,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

  总之,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将有利于明确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建立高效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现代化治理水平,提升国有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有利于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一些列改革的进行;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有效实现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

[责任编辑:李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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