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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军:社区治理是撬动社会治理的支点

2017-09-11 11:16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2017-09-11 11:16:49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作者:责任编辑:李贝
  【桂林:刑事立法应增设挪用公物罪】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桂林指出,从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来看,挪用类犯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而对于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七种特定款物之外的一般公物行为,缺乏刑事立法规制。立法的缺位不仅使得法律在打击和惩处此类犯罪时力有不逮,也不利于培养公民保护公物的法律意识。刑事立法应当增设挪用公物罪,对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之外一般公物的严重行为予以刑事法律规制。具体来看,增设挪用公物罪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认识分歧。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与使用人共谋挪用一般公物行为立法,是解决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物类犯罪同一惩处的需要;增设挪用公物罪是完善我国刑法体系的需要。我国现行刑法对挪用资金、挪用公款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均规定了刑事惩处的法律后果,然而,具有同样危害后果的挪用公物的行为却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因此,增设挪用公物罪应为完善刑法体系的应有之义;从法益保护角度来看,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本质在于其具有法益侵犯性。基于立法保护考量,刑法中增设挪用公物罪具有必要性基础。

  摘编自《检察日报》

  【迟福林:把反行政垄断作为市场监管变革的重大任务】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指出,服务业市场开放与服务业发展面临着比较突出的行政垄断或行政管制。适应我国经济转型与市场化改革的客观需求,需要把反行政垄断作为市场监管变革的重要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适应服务业市场开放建立行政垄断审查机制。多年来服务业领域难以对社会资本放开,关键问题在于服务业领域的行政垄断没有真正被纳入到反垄断的范围。第二、将反行政垄断纳入市场监管范畴。当前,我国尚未将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建议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在《反垄断法》中修改增加反行政垄断的内容。第三、以完善服务业市场监管标准体系为重点,推动市场监管标准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服务业发展与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大趋势,需要尽快把服务业领域的反行政垄断作为市场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 

  (光明网记者康慧珍整理)

刘建军:社区治理是撬动社会治理的支点

[责任编辑:李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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