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央党校党史部副教授 韩晓青
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因此,党章的基本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必要修改,以保证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
从历史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在1921年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但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并没有制定党章。1922年7月,党的二大在上海召开。党的二大制定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
后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党的二大以后的历次代表大会(党的五大除外)均对党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入党手续的有关规定,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并分别规定了正式党员和候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1925年1月召开的党的四大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1927年4月至5月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但是,党的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个修正议决案对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1928年6月至7月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这是党史上唯一一部在国外通过的党章,相比以前,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第二,确立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更值得注意的是,党的一大到党的六大制定的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而党的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定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1956年9月26日,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1977年8月18日,党的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恢复了党的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1982年9月6日,党的十二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之后的发展中,在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被写入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理论自信的自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集中反映,突出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新时代的历史地位。
党章修改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伟大发展历程的缩影和展示:展示了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和推进三件大事的伟大历程;展示了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伟大历程;展示了党不断总结党的建设的新创造、新经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伟大历程。我们“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