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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农民工返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

2017-12-04 19:42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2017-12-04 19:42:52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作者:责任编辑:李澍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曹宗平

  人们常常把经历多年城镇打工磨砺,有资金积累、有技术专长、有从业经验、有营销渠道、有创业意愿、有乡恋情节的“六有”返乡创业农民工称之为“城归”。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数累计已超过450万,约占农民工总数的2%,且2011-2015年间农民返乡创业人数增幅年均都保持在两位数左右。2016年这种增长态势不减,约有200万“六有”农民工返乡创业。可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会保持一定的规模。从某种程度上讲,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对经济新常态下就业形势的一种适应性调整,也是众多“城归”实现“老板梦”和建设家乡的主要途径。

正确认识农民工返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

  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要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可见,有序引导农民工及其家庭进入城镇工作生活是我国近几年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

  然而,实践中还有另一种景象不容忽视。2015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等文件,2016年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相关文件都是为了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这里似乎出现一个矛盾,政策层面,一方面鼓励农民工进城谋业,另一方面又倡导农民工返乡创业。那么,如何理解农民工返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这个现实问题非常重要,不可回避。

  表征上浏览,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镇产业普遍进入转型升级的阵痛期,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与城镇新提供的中高端就业岗位之间出现明显的结构性错位,农民工城镇就业陷入困境,此时需要倡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但是,本质上深究,农民工返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之间具有辩证统一性。第一,农民工返乡创业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城镇就业压力,拓宽了城镇产业结构调整的回旋余地和空间,有助于推动城镇产业转型升级,也为未来城镇化健康稳妥发展提供更多机会。第二,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增加自己收入的同时也带动村民脱贫致富,为后续迁入城镇购房置业夯实了经济基础,使得未来城镇化步子迈得更为坚实。第三,农民工返乡创业将为城镇提供品种繁多、物美价廉的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很大程度上有助于降低城镇生活成本,彼时的城镇对于农村人而言,不仅具魅力、有诱惑,而且进得去、留得住,真正进入“人”的城镇化阶段。第四,农民工返乡创业从事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必然会“过滤”出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该群体将为城镇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本,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破解我国人口红利逐渐减弱后城镇企业普遍遇到的“招工难”“招工贵”困局。第五,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为当地政府提供更多财税收入,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使得地方政府有更充裕的财力搞好城镇路、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社保、治安等公共服务事业,稳步推进当地城镇扩容提质,有利于吸纳更多农村人进入城镇工作生活。第六,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利于拓宽村民的视野,更新市场观念,通过“干中学”提高技能水平,接受和培植现代城市价值观,缩短其未来进入城镇生活工作的彷徨期和适应期。第七,农民工返乡创业并不改变或者背离我国现阶段乃至未来较长时期内新型城镇化的主旋律。

  可见,农民工返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之间不仅不存在矛盾,而且具有内在统一性,二者都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两种客观现象。区别仅仅在于前者体现了生产要素的城乡间流动,后者则是经济发展水平在空间上的呈现形态。从长远来看,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推动城乡之间的要素互动,促进城乡之间资金、人才、产品、市场、信息共享,有利于城市文明的传播,助推城乡一体化进程。

[责任编辑:李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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