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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高级形态的法治

2017-12-27 10:37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2017-12-27 10:37:18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作者:责任编辑:周明艳

徐显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高级形态的法治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商法与核心价值观的契合性、法治文明、教育扶贫、科技创新、“三个过渡”问题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郝磊:厘清商法与核心价值观契合性的重要意义】

  天津师范大学教授郝磊认为,商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性,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理解。首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部门,商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内在的契合性。商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保持着紧密的关联性。其次,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内在的契合性。考察整个商事立法,如何保障市场主体的自治并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是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同时也是我国进行商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线索。最后,商法作为私法的属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内在的契合性。能否公平保护各方利益的均衡实现,促进市场法治秩序的形成亦是商法的重要任务。总的来说,厘清商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性,有助于我们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透视与检讨我国现有商法规范的优势与不足,更好地指引我国进行商事立法改革,推动各项商事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为全面深化市场体制和机制改革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摘编自《光明日报》

  【徐显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高级形态的法治】

  徐显明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包括实现中华法治文明繁荣发展。这就要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既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借鉴人类制度文明优秀成果,又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法治实践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法治文明,应把依法执政的基本执政方式与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立法和法律实施与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法治文明,需要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高级形态的法治,实现这种法治的过程,就是我国文化实力和制度实力不断增强的过程,就是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强国的过程,也是中华法治文明不断为人类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的过程。

  摘编自《人民日报》

  【佘颖:增加经费投入,让教师成为受尊敬有尊严的职业】

  佘颖表示,治贫先治愚,扶贫先启智,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根本靠教育,关键靠教师。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组织内地优秀教师到西藏、新疆支教,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和民族地区的教师队伍,对于帮助贫困家庭拔掉穷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需要精心设计、认真谋划。一要增加对教育经费的财政投入,持续培养更多教师,并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成为受尊敬、有尊严、待遇高的职业,吸引更多人才加入教师队伍。这不仅是支援边疆教育的需要,也是发展教育事业的根本之策。二要将内地优秀教师选派到艰苦的地方去,除了一腔热情、甘于奉献的精神,也要提供必需的物质和精神支撑。受援地区、单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多为援藏援疆教师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他们时刻感到组织上有依靠、情感上有关怀,真正安得下心、定得下神、放得开手脚,成为建设西藏、新疆的一支生力军。

  摘编自《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周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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