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静、王红艳:政商关系要“亲”与“清”】
郭静、王红艳表示,对基层公务人员不当行为的治理,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也依赖于包括权责配置、机制设计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目前政商关系“清”的程度有所提高,但是“轻型”腐败和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仍然存在。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绕不开的一个重要问题,形成良性循环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决破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这些都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了机制保障。此外,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过程中,还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一起来,紧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着眼细节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约谈提醒、考评巡察、项目督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约束机制。
摘编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唐守伦:教育惩戒要把握好时机和场合】
江苏省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唐守伦指出,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治理校园暴力,要完善有针对性的教育惩戒措施。事实上,不仅是校园暴力问题,解决其他教育问题,教育惩戒权也有重要意义。适当的惩戒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手段。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惩戒在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实践证明,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健康和谐发展。在倡导表扬、奖励、赏识教育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又不能操之过急,应做到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切实消除教育惩戒的负效应。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但教育惩戒又是一把双刃剑,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因此,不能不加限制地使用,还需要大家不断地探索、完善,从而让惩戒成为一种教育艺术。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光明网记者 刘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