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李勇慧
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内在要求,彰显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同时指出,中国将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施是中国积极推进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参与全球治理并主动发挥积极作用的典范。五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已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一大批重大合作项目落地,形成全球共建“一带一路”的强劲势头。共建“一带一路”之所以得到广泛支持,反映了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促和平、谋发展的愿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指导,聚焦发展合作的新型全球治理实践,开辟了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的新境界。在构建合理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过程中,“一带一路”指向的是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是中国践行正确义利观,同世界共谋发展、共迎挑战、共享繁荣的合作平台。
新型全球治理观倡导多元治理。冷战之后的国际秩序和治理体制更多地是一种霸权主导下的治理。随着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发展和发展中大国的群体崛起,当今世界已经是一个真正多元和多维的世界。治理一个多元世界,需要以多元主义界定治理主体,即以“多元主体”代替垄断性权力。只有真正实行多元主义,才能解决多元世界中的问题。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观意味着全球治理的主体是构成国际体系的世界各国,而不是世界的某一个部分或者某一类国家。这是一种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思路,体现了当今国际社会的实际需求。
共建“一带一路”包含了多元国际行为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众多,发展水平、经济规模、文化习俗等差别很大,具有丰富的多样性。更为重要的是,沿线国家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共建“一带一路”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平等参与合作治理提供了平台。不仅如此,“一带一路”倡议还吸引了沿线各国企业、社会组织的不断加入,真正实现了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
共建“一带一路”是构建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和全球经济体系的过程,尤其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有利于纠正全球化过程中的发展失衡问题。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加入的国家和国际与地区组织日益增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经过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5年,共建“一带一路”正在向落地生根、持久发展的阶段迈进。共建“一带一路”的实践表明,“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方不局限于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和意识形态、政治和社会制度,甚至也不局限于特定的地域,其凝聚世界各国的重要吸引力是可持续发展。共建“一带一路”有望推动形成新的全球治理模式,顺应各国发展需要,尊重各国发展道路选择,以互利共赢为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此同时,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发展根本价值的认同,也是“一带一路”共同体构建的理念基础,更是全球治理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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