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数据、工匠精神、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军民融合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郑忠良: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忠良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对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有利于落实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推动土地资源的规范使用。其次,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有利于保障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再次,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有利于保护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提高其从事农业活动的积极性。未来继续推进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必须对现实操作中出现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做出回答和应对。一是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所有权的概念。规定其具体的组织形式、规范章程、合法的法人主体地位等,使农村集体所有权的概念更为具体化。二是要协调承包农户与经营主体间的利益。承包权与经营权权能的划分一方面要考虑土地对于承包农户的收益和社会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土地为经营主体带来的收益及农业生产方式的优化功能。三是必须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以保障农村土地用途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在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后,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农村土地用途以保证农地农用,同时,农业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科学的农村土地种植标准,避免出现非科学化大规模种植的情况。
摘编自《光明日报》
【侯万锋:大数据为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开辟广阔空间】
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侯万锋表示,大数据为提高我国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开辟了广阔空间。用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关键在于找准大数据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契合点,将大数据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第一,运用大数据思维。一方面,要深刻分析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特点,改变传统治理思维,实现从经验治理向数据治理、从被动响应型治理向主动预见性治理转变。另一方面,要探索“互联网+社会治理”方式,深入研究大数据平等、开放和共享等特征。第二,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大数据在社会治理智能化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和治理方式精细化。大数据不仅是新手段、新工具,而且为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提供了新方法、新途径。第三,推行立体动态的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需要创造性运用大数据搭建共建的治理平台、整合共治的治理资源、确保共享的治理成果。应利用大数据及时、全面掌握社会治理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大力推行立体、动态的社会治理方式。应加强“网格+网络”的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智慧化、立体化、平台化。
摘编自《人民日报》
【张健:锁定工匠精神蕴含的目标维度】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健认为,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核心在践行,关键在要明了和锁定工匠精神所蕴含的目标维度。首先,怀匠心。匠心是工匠精神的第一位要素,是工匠精神的核心价值和灵魂。古人强调:“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可见,心是神明,心是主宰。其次,铸匠魂。德,就是工匠精神的统领与根本,是工匠精神的内涵和灵魂。因而培养工匠精神必须铸匠魂、立匠德。职业教育必须践行立德树人的“育人铸魂”工程,与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相结合,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素养。再次,守匠情。守匠情,即怀持和坚守工匠情怀,这种情怀内在地包含了人的价值取向和职业态度,是工匠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践匠行。培养工匠精神不是因为它是热点和时尚,为了蹭热点、追时尚、贴标签才随之起舞。它是需要真抓实做、大力践行的。践匠行需要明了匠行基于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生成的独到的行为特征:执着、精技、崇德、求新等。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牛瑾:民营企业化危为机须踢好创新的“临门一脚”】
牛瑾指出,当前,在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情况下,一些民营企业确实遇到了不少困难,有些甚至相当严峻,此时,唯有踢好创新的“临门一脚”,才有可能化危为机,才有可能保持竞争优势并实现跨越发展。踢好创新的“临门一脚”,落脚到具体实践中,就是发挥民营企业在运用创新规律方面更有优势、在技术创新活动方面更具效率的特点,紧跟甚至引领国际技术发展方向,在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层面形成突破。当然,踢好创新的“临门一脚”,除了民营企业自身有需要,国家经济发展同样需要,“中国创新”离不开民营经济。目前,全球正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各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越来越倚重创新能力的增强。此时的中国,尤其需要民营经济释放出巨大潜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步伐,民营企业要发力,政府也要提供有力支撑。要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解除民营企业后顾之忧。
摘编自《经济日报》
【韩伟:不断提高军民融合法治化水平】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韩伟认为,必须要强化军民融合的法治保障,不断提高军民融合的法治化水平。应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公平的法律规则营造军民融合的良好外部环境。军民融合必然涉及多元主体的不同利益,为此,应该采取竞争性采购、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权利救济渠道等方式,以法律制度与形式的公开、公正及高效,“提高民口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比例”,有效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多元主体权利的法律保障推动军民融合的创新发展。军民融合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军工科技企业需要借鉴民营企业的现代管理制度及吸引高端人才与技术引进等,民营企业也要学习军工企业的专业精神及团队合作优势。三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护航军民融合规范发展。军民融合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不同主体的系统工程,这对军民融合立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立法任务,立法机关必然不能平均用力,而需要有选择、有重点地推进。四是推动军民融合法治理论研究服务现实问题。军民融合法治化是一个中国问题,要总结、提炼中国自己的经验与理论;军民融合法治化同时也是一个世界问题,要做到创造性地洋为中用,积极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和理论,通过深化学术理论研究,提升服务军民融合法治现实问题的能力。
摘编自《人民政协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责编:李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