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新型城镇化、校园网络安全、防范非法集资、乡村振兴、智慧监管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尹稚: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体现在实现更高质量的以人为核心】
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建筑学院教授尹稚指出,我国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的配置仍以传统的千人指标为参考基准,即考察每千名居民拥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格、面积和服务半径等,但这是建立在社区人口结构基本相似、从中心点出发在所有方向上时空距离基本相同等假设基础上的。以此为标准的服务设施布局与实际的人口分布可能不完全匹配,容易造成设施资源供需不平衡。实际上,当初设定这一标准,是受技术条件制约的无奈之举。今天,新一代信息技术已经可以对人口分布、时空距离进行准确分析。实现更高质量的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应当重新探索公共服务体系的数量、质量与人口分布、人口结构的耦合关系,推进公共服务体系配置模式创新。
摘编自《人民日报》
【祝士明、刘雅薇:以专业师资队伍强化校园网络安全】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祝士明、刘雅薇表示,学校的校园网络安全教师需要具有正确的网络价值观、较高的校园网络安全意识、规范的网络使用行为和较好的信息素养。让校园网络安全教师通过持续关注学术前沿及时代发展趋势、增进与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双向交流、定期接受新兴信息技术培训等方式,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科知识,并引导教师坚持探索将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的新方式,以利于为学生提供有效、有趣、可体验的校园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案例教学法是校园网络安全的主要教育方法,基于正面和反面的案例讲解关于电话诈骗、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网络涉毒、网络传销、网络涉枪等内容,激发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并鼓励学生基于案例信息进行独立思考,深刻理解校园网络安全教育的意义及其内容。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殷继东、蒲阳:针对“职业投资人”多措并举开展预防】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殷继东、蒲阳表示,随着非法集资向互联网、传销领域发展,出现了多层级的集资模式,以及案发后拒不配合侦查的“职业投资人”。此类人群明知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巨大风险,了解非法集资的运行规律,却通过参与非法集资,赚取高额利益后及时退出。当后期资金链断裂案发,该类人员因不属于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成员,不属于刑事打击的范围,一般只是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他们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并不积极,有时甚至拒不配合,因为他们虽然没有犯罪,但是却从犯罪活动中获利,与其相关的案情越不清楚,对其反而越有利。对于这种情况,应多措并举展开针对式风险防范。一方面要进行法治教育,让其知晓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识其行为的是非对错,并予以深刻反思;一方面,要向其说明非法集资的巨大风险,让其明白这种冒险行为对其自身也是有害的。更重要的是,应当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都属于违法所得,对于他们所获取的利息、分红、返点等回报和相关费用,应当依法进行追缴。
摘编自《检察日报》
【沈琼:精准“把脉”,实现小农户振兴】
郑州大学商学院沈琼认为,乡村振兴要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就要实现小农户的振兴,让占农民群体大多数的小农户享受更好的发展和福祉。实现小农户振兴要把握三个基本方向,一是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既要组织引导和帮助扶持懂农业、爱农村、有实力的人才返乡创业,也要做好大量农业就业者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的顶层设计,避免中青年劳动者、高端人才过度转移;二是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通过农村产业振兴和资源激活,充分挖掘和拓展农业的生产功能、生态功能、生活功能、休闲功能、景观功能、示范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等,推动农业产业链条的多维延伸;三是提升小农户服务规模化程度,要以农户的组织化、服务规模化带动经营规模化,破解小农户自身存在的资金与先进技术不足难题、与市场对接难题,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经营性服务和金融性服务,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最终实现农业资源及要素配置效率的提升和农村产业兴旺。
摘编自《河南日报》
【刘贤春:打消企业对智慧监管的顾虑】
刘贤春表示,有一些企业认为,实行智慧监管就是自我“下套”,有些企业表面支持内心抵触,甚至认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政府给企业戴上的“紧箍咒”。此类顾虑不除,智慧监管就难以在企业顺利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认识到智慧监管在帮助企业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向企业说明这能让其更好地练内功、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将企业意识由“要我安装”转变为“我要安装”。同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缺口、加强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协同做好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管理等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智慧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
摘编自《中国环境报》
(光明网记者 李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