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文化自信、改革开放、行政协议诉讼、区域协调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虞爱华:以“奋进之笔”书写文化自信】
安徽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虞爱华指出,学深悟透、知行合一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以“奋进之笔”书写文化自信,需要在4个方面狠下功夫。一要在凝聚精神力量上下功夫。要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贯彻落实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上,持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合社会思潮、固本培元,促进全体人民坚守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二要在强化制度执行上下功夫。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既防止理解上一知半解、断章取义,又防止执行上徒陈空文、急功近利。三要在激发创造活力上下功夫。要对标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对照“急需”制度、“必备”制度,通过深化改革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破除束缚文化创造活力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四要在制度宣传教育上下功夫。要把坚定制度自信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宣传文化工作各方面、国民教育全过程,旗帜鲜明唱响“制度颂”。
摘编自《光明日报》
【李建平、黄瑾:坚持三个统一,努力开拓新时代改革开放新局面】
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主任李建平、副主任黄瑾认为,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开拓新时代改革开放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证。一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党的领导的统一。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繁重,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越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善于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政策主张。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既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倒推,厘清到时间节点必须完成的任务;又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三是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的统一。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摘编自《人民日报》
【王敬波:行政协议诉讼助力构建全新行政诉讼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指出,借由行政协议诉讼的探索,从受案范围到审理规则,一个全新的行政诉讼制度向我们走来。一是纳入行政协议诉讼受理范围的协议类型将不断增多,行政争议将取代行政行为,成为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标准。单方面的高权性的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作为一种柔性的、合意型的管理方式,行政协议将在更多的行政管理领域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二是法院对行政协议的审理既要审查合法性,又要审查合约性。行政法官必须走出合法性审查的固定思维,既要审查订立、变更、解除等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理协议的效力,协议各方履约的情况等合约性问题。三是行政协议的审理规则不限于公法,应在寻找公法和私法之间、法理和法律制度之间的公约数的基础上,对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改造后适用。从法理上说,公法规则和私法规则并非完全不兼容,二者在行政协议案件中可以实现最大限度的融通。四是行政协议案件的原告不限于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范围边界模糊。从有利于行政协议诉讼的角度考虑,可以在行政协议诉讼的原告资格上采取相对审慎的态度,不宜在初期放得过宽,但是可以适度放宽的“其他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范围。
摘编自《法制日报》
【熊丽:顺应经济发展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熊丽表示,近年来,我国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重大战略引领作用持续显现,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城乡融合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增强其他地区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边疆安全等方面的功能,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还要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深化区域合作机制,优化区域互助机制,健全区域利益补偿机制等,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的目标,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
摘编自《经济日报》
【柴振国、刘海彬: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经济良好运行】
柴振国、刘海彬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无论保障市场经济良好运行,还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创造性,都需要发挥法治的作用。其一,法治是商业良好运行的根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可以构建有序的营商秩序,提供良好的运行规则,从而保障商业有效运行。其二,法治为营商者公平竞争提供强力支撑。只有完善法治、加强监管,用法治来调整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市场规范化、有序化运行,才能保证公平竞争,更好地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其三,法治是营商者权益的基本保障。在营商交易的过程中,由于利益驱动等因素,一些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杜绝此类行为,及时有效保护营商者合法权益,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关键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其四,法治是营商者自主经营的重要保证。自主经营需要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更好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实现这些,法治是根本途径和保证。
摘编自《河北日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