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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城镇体系、SSCI至上综合征、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新基建、国际“法律战”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李辉、张佳音:优化城镇体系,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吉林大学李辉、张佳音认为,城镇体系是在一个国家或一定区域,由不同职能分工、规模结构的城镇组成的空间分布有序且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城镇体系优化与城市群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面临的现实国情是人口众多和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因此,需要合理规划、科学布局,不断优化城镇体系,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一方面,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需要立足所处城镇体系或城市群,找准定位,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需要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更好带动城市群发展,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摘编自《人民日报》
【刘爱生:化解SSCI至上综合征,为学术评价朔本清源】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研究员刘爱生表示,当前,不仅一流大学的人文社科学者前仆后继争相在SSCI期刊上发文,而且二、三流大学也加大奖励力度,以刺激更多的教师争取在国际期刊上露脸。对于这种“SSCI综合征”现象,我们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首先,提升我国期刊的办刊水准与质量。刊应借鉴国际成熟的办刊经验,组建专业的刊物管理队伍与评审专家库、严格审稿、规范选文、严格执行匿名审稿制度,坚决杜绝人情稿;进一步扩大优秀中文稿源,面向海外华人学者、港澳台学者征稿。其次,完善学术评价体系。一方面,对海内外期刊一视同仁。另一方面,改革我国期刊分级制度。一种较为合理的做法是,一视同仁对待我国CSSCI来源期刊,不再划分等级,因为它们已经是精挑细选的期刊了。最后,平衡国际发表和国内发表。在职称评定、各种奖项申报过程中,应适当限定外语论文的比例。当然,化解SSCI至上综合征的办法远不止上文提到的三点,笔者想着重强调的是:一、一项研究成果的评价核心是其创新水平与社会价值,不能简单地“以刊评文”;二、人文社科研究的国际化,绝不是简单的SSCI化,而是立足中国大地做出的具有世界影响的研究成果,努力实现“那时候,中国学术之国际化,将是水到渠成”目标。
摘编自《光明日报》
【夏淼、贾洪文:健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推动黄河高质量发展】
兰州大学夏淼、贾洪文指出,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是加快构筑黄河上游流域生态安全的现实选择。对此,需明确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明确生态补偿主体。明确中央政府、中下游地方政府以及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受益方为主要补偿主体。二是明确生态补偿对象。补偿对象应该是为服务黄河上游流域生态效益、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政府;为保护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承担机会成本损失的地方政府和农户等相关方。三是明确生态补偿标准。根据黄河上游流域的生态环境实际情况,构建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在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基础上,可根据不同省区经济发展差异来协商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标准。四是明确黄河上游流域生态补偿方式。以政府主导生态补偿方式为基础,创新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特别是要加快探索市场补偿等方式,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多元生态补偿体系。
摘编自《经济日报》
【孙克强:新基建或成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发展方向】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孙克强指出,新基建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长远的。短期来看,新基建是经济稳增长的关键。基建投资是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短期内将起到稳增长的作用。特别是,由新基建带动的直接与间接投资有望达到近40万亿元,会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稳定与促进作用。中期来看,新基建将助力“十四五”发展规划落地。今年以来,多个省市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及新基建。新基建通过着力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有望持续改善国计民生。“十四五”时期,我国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阶段,将推出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新基建能够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既助力“十三五”规划妥善收官,又与“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相契合,并大概率会成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发展方向。长期来看,新基建将助力经济社会加速进入“大创新时代”。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将站上“大创新时代”的风口,对5G、数据中心、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加。在区域经济层面,城市群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拓宽新型基础设施的应用范围。
摘编自《解放日报》
【廖凡:对无根据的“追责”和“索赔”保持平常心】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研究员廖凡认为,目前,国外有一些个人、机构,或在外国法院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或要求本国政府出面向中国索赔,或向国际人权机构和国际司法机构提起针对中国的诉求。对此,我们应从容看待、有效应对。一是要秉持平常心,从容看待。使用“庚子赔款”、“新庚子赔款”这样的用语,不仅大大高估了提出这些诉求的组织和个人的地位和作用,也严重低估了国际法律规则和机制本身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二是要发挥主动性,有效应对。一方面,关于新冠疫情的国家责任问题,是非曲直其实相当清楚,事实和法律层面都没有多少讨论空间,这一点,挑事者自身也应心知肚明。另一方面,应当借此机会,对美国针对主权国家的诉讼程序和机制,以及与国家责任有关的国际法律机制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使得我们的说理更加充分、驳斥更加有力。同时,可以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方式向国际社会呈现事实、展示真相,效果可能会胜过被动的反驳和辩解。更重要的是,不应让个别不和谐的声音干扰和影响国际抗疫合作的大局。团结合作是国际社会战胜疫情的最有力武器,我们应当继续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国际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抗疫领域国际合作和对外援助,充分展现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这是对“追责”和“索赔”最强有力的反驳。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
(光明网记者 郑芳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