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国际交流合作、生态文明建设、种质资源保护、中国经济、民营经济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宋学勤:需把扩大国际交流合作作为大学办学方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表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需要把扩大国际交流合作作为不可动摇的重要办学方略。扩大国际交流合作,一方面应该把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请进来”。具体来说,是要把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良好的师资、优秀的课程和教材请进来。同时,应该注意处理好“国际化”和“本土化”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既要借鉴,也要弘扬。”这个道理十分深刻,也就是说我们既要虚心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也必须理性客观地看待和保持我国教育的优势。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形成高校发展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应该注重“走出去”。但是,“走出去”应该重点布局,不能一哄而上。其中,出国留学是走出去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加强出国留学的科学规划,针对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把最有潜力的学生选拔出来,送到国外最好的学校、最好的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学习深造。应该加大尖端人才、国际组织人才、非通用语种人才、来华杰出青年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等五类人才培养力度。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常纪文:破解生态文明建设难题的六个建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指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挑战仍然很大。各区域生态文明理念的树立存在差异,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发展不均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能力有待提升,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仍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系统性和协调性不足。各地应按照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均衡发展和充分发展来解决环境与发展的协调共进问题。具体来看,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以下建议:在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和法律制定方面,要加强系统性和协调性;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方面,需要考虑各地发展差异;在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方面,需要疏通堵点,保证制度和机制的顺畅运行;在生态文明的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创新;在生态文明共治方面,需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在生态文明的保障措施方面,需要加强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能力建设。
摘编自《中国环境报》
【董景山:进一步健全种质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教授董景山表示,为了防止我国种质资源流失,更好保护国家种业安全、粮食安全,需要进一步健全种质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提升整体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从根本上防止种质资源非法外流。在行政管理上应进一步明确农业、林业、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防止种质资源非法外流的职责,在法律层面阐明接触、利用种质资源的相关科研人员应承担的义务,尤其应在刑法上明确非法采集或携带种质资源出境的刑事责任。真正将种质资源上升到国家安全角度来保护,不承认任何未经同意从我国取得的种质资源及其衍生物的权利,保留对原产于我国却被其他国家、组织、个人非法获取的种质资源的追索权利。更为重要的是,从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和保护未来农业发展的角度,完善对原产于我国的水稻、大豆等传统种质资源以及我国独一无二的中药材种质资源具体的法律保护措施。同时,对农民长期保存和使用的地方品种,也要纳入种质资源保护的范畴。
摘编自《人民日报》
【王孝松:中国经济没有进入“滞胀”状态】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王孝松表示,近期美中贸易摩擦给全球经济复苏造成了巨大的不确定性,美元加息和美国货币政策正常化也给全球金融市场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中国总需求增速下降和商品价格上升压力已经显现,但目前的发展状况并不能表明中国经济进入“滞胀”状态。首先,不利的外部环境的确对中国的外向型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但中国稳定内需尚有较大空间。总需求增速是与宏观经济政策高度相关的变量,通过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可以实现稳定内需的目标。而中国近期实施了针对性很强的“相机政策”,通过定向降准和减税来推动经济增长。其次,尽管今年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比上半年略有扩大,但如果剔除食品和能源之后,核心CPI前三季度上涨了2.0%,与上半年持平,所以整体上物价增幅处在适度区间,近期并无严重的通货膨胀压力。事实上,价格水平的温和上涨对经济复苏具有正向的推动效应,当前通货膨胀的压力更多地来自预期。
摘编自《北京日报》
【甄新伟: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甄新伟认为,近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中的大部分属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特别是其中代表高质量发展部分的民营经济在金融行业“去杠杆、强监管”背景下,问题突出表现为流动性不足。当下,我国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认真研判民营经济经营风险特征,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切实提升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质量、效率与力度,充分满足民营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内在合理金融需求,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首先,要把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履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天职的重要内容。其次,要把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赚取金融利润的长期重要增长源泉。最后,要把金融监管与管理制度完善作为支持民营经济的重要保障。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
(光明网记者 郑芳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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