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手段的运用
中国国情决定了实施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战略具有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也要认识到,这种成就也导致了资源和环境的巨大牺牲。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阶段以加工业为主的产业特征和以乡镇企业为主的经营特征的缺陷也暴露出来。在相当长一段时期,经营粗放、资源消耗过度,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投入拉动,环境保护被忽视,污染也随之逐渐加重。乡村工业化初期,“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形成了小型分散重复格局。城市扩张和生活水平提高带来的生活废弃物日益增多,环境污染趋于严重,生态平衡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社会事业滞后,城市功能弱化,基础设施建设陈旧,不能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些人利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追逐个人的、小团体的、本部门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无视道德和法律,从事危害全社会利益的行为,加剧了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社会经济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具有相当强的约束作用。如果不把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融合在发展目标之内,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可能的,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也是可以的,但是由于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经济增长必然难以持久,资源短缺也会引起不同经济水平发展群体和不同地区的社会矛盾,形成新的社会冲突的根源。经济不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不能维持稳定,单纯经济生产水平的增长并不能获得社会发展的成功。只有在坚持改革开放政策的同时坚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向,才是保证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稳定协调的正确选择。只有坚持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才能保证中国沿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向发展。
要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战略构想能够转化为有效的社会行动,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制作保障。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求,在法制建设中不仅要求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求能够在现实中形成一个有效运作的法律制度和社会认同的完整体系。具体包括: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体现依法治国的思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研究实际情况和研究法律理论并重的思想,在执法操作中严格执法和加强监督的思想,民主与法制建设并重的思想,注重法制制度建设的思想,在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方面重视基层组织制度建设的思想,以辩证发展的眼光看待法律的思想,加强法律学习的思想。这样,才能保证法律在促进和维护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发挥确实的作用。
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领域,加强立法是加强法制建设工作的前提。在立法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首先是通过对社会、生态、经济和科学原则的综合分析,把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纳入经济、人口、社会保障等立法中。初步建立起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领域的立法,包括加快经济立法,完善环境和资源保护立法。近年内的立法活动包括提高人的素质为目标的法律,继续完善人口数量控制的法律;制定自然保护区条例、固体废物法、噪声控制法、防沙治沙法等;争取在21世纪初建立起符合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的环境法体系;根据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修订完善现行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并着手研究制定资源综合利法、节能法、野生植物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通过立法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研究清洁生产法规、能源法规等重要产业的立法;完成实施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国内立法,履行中国在发展领域承担的国际义务,如化学物质污染管理的行政法规等;地方应继续根据国家法律,制定地方环境与发展的配套法规,以完善多层次的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