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层面看,雾霾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是一国在特定阶段的粗放发展模式的必然结果。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也出现过雾霾问题,比如英国的工业中心伦敦曾发生过“伦敦烟雾事件”,日本四日市的石油工业的集聚曾造成了著名的“四日市哮喘”公害,洛杉矶的化工产业的繁荣曾造成了“光化学烟雾”公害,德国的老工业基地“鲁尔区”的雾霾治理也持续了二十多年。然而随着立法的完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能源结构的优化,政府的严格监管和公众的广泛参与,这些发生在发达国家的雾霾问题最终都得到了解决。
我们确信,治理雾霾问题,我国具有重大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确立了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每年的“两会”召开,雾霾治理都是核心议题之一,众多专家学者建言献策,推动雾霾治理政策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完善,使得雾霾治理行动有法可依。
我国雾霾治理的方向是正确的,雾霾治理成效正在逐步显现。由于雾霾治理涉及到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不可能一蹴而就,治理大气污染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借用汪国真的一句诗“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雾霾问题是我们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因此我们必须立足国情,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远方的蓝天白云终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