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王四新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发布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各界对该《办法》的意见。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在不久的将来,《办法》很可能以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届时,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将成为指导互联网各参与方,包括政府、企业甚至广大互联网用户,开展各项网络活动的基础性行为规范。
不过,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的成立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也引发了一些不解、猜疑,甚至是恶意揣测的报道。
这些报道往往严重脱离事实或无中生有,常见的套路是恶意解读中国政府针对互联网的一系列问题而采取的治理措施,将本国实施的相关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而产生的负面效应,无限夸大、并嫁接到中国的互联网治理实践当中,大肆丑化中国相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这类报道误导广大网民对政府立法初衷的科学认知,固然会损害中国政府的形象,给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同样也会给西方国家,包括一些跨国的互联网企业(比如微软和苹果、亚马逊等)在中国的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负面的影响。
面对这些猜疑,我们需要及时做些有针对性的回应。这样,不仅有助于国内外舆论对中国互联网产业政策作出正面理解,也会切切实实地为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为中国互联网所承载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成功转型、为国家信息安全等诸问题的解决打下坚实有效的思想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