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慧英
出生性别比失衡已经成为阻止我国性别平等的最大障碍之一。据世界经济论坛“全球性别差距指数”统计,由于出生性别比失衡,影响了我国在国际社会性别平等的排序。在这里探讨的是,出生性别比失衡与性别不平等是怎样发生关联的。
2016年11月,中央党校性别团队分别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湖北省的6个试点县,进行深入调研。该调查以性别平等为重心,从生男偏好、民风民俗、资源分配、村规民约文本入手,分别在12个村和6个社区召开座谈会并进行深度访谈。在6个县政府的协助下,发放并回收1508份调查问卷,通过定性和量化调查探究性别平等与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内在联系。
生男偏好依然十分强烈
生男偏好有两种,一种是喜欢某一性别,但不会为此进行生育选择。另一种是必须要男孩,不生男孩誓不罢休。本文谈到的生男偏好指的是第二种情况,它已经成为一种生育情结。
了解生男偏好,既可以从生育观念入手,也可以从生育行为入手,后者更可以反映深层的生育意愿。
数据统计显示,纯女户比例最低,纯男户比例居中,有儿有女户比例最高。
从项目县纯女户比例来看,纯女户占比最高的是安徽B县15.73%,占比最低的是湖北B县只有5%。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按照正常的出生性别比100:107计算,纯女户占比应当是23.33%。而实际数据显示,6个县的纯女户大大低于这一比例,4个县都在10%以下。反映出千方百计要男孩的生育观念对生育行为的影响。
纯男户的占比排在第二位。纯男户占比最高的湖北A县32.11%,占比最低的广西A县18.21%。这里存在着一个规律,纯男户占比高的地区,有儿有女户就会低一些,反之,有儿有女户就高一些。说明两点:第一,在二孩控制严的地区,就要从纯男户上找回来,必须要男孩。第二,在二孩控制不严的地方,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必须是男孩。
出乎预料的是,有儿有女户的比例最高。有儿有女户占比最高的是广西B县高达73.92%,最低的是安徽A县57.95%。这里反映了村民的双重愿望,必须要二孩,在二孩中儿子又是必须的。生男情结并未伴随“全面两孩”政策消失,而与“全面两孩”政策纠结在一起。
村庄的风俗习惯
生男情结,扎根在乡村社会的风俗文化里,从婚丧嫁娶,到姓氏传承,以及家谱祠堂等,都在延续、固化一定要儿子的生育观念。因为司空见惯已经成为集体无意识,成为无所不在而又熟视无睹的文化现象,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
婚礼习俗:男娶女嫁
各个地区的婚礼仪式细节上千差万别,但是男娶女嫁却惊人一致,不论是在汉民族还是在少数民族。男娶女嫁是一种强制性的婚居模式,即女方结婚一定要居住在男方家,而不能留在娘家,女方要为男方父母养老送终,生儿育女。这种婚居模式的生命力更多来自于村民内心对此的认同。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女孩结婚后必须住到婆家的认同度普遍高达78%以上。其中湖北B县高达90%,广西B县达到89%,安徽B县达到84%。
根据调研情况来看,汉民族更讲究男女有别,男娶女嫁渗透在每一个细节,从定亲到迎娶,男方家的角色是花钱,女方家的角色则是要钱。男性结婚要娶妻,女性结婚要嫁人,男娶女嫁的婚居模式始终没变。这就使得生男生女不一样,生儿子可以为父母养老送终,养女儿是为公婆养老送终,成了赔钱货,女儿的价值大大贬值。
葬礼习俗:男女有别
生老病死是人的生命历程,死亡是生命历程的终点,也就有了葬礼。性别排斥的观念正是通过葬礼被强化的。在汉民族葬礼上对于男女、亲属、辈分都有严格规范,通常是男性在葬礼上扮演主要角色,如儿子主持葬礼。
男性主持葬礼,6个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比较低一些,通常在35%左右,一类更高一些,达到50%左右,在6个县里都有排斥女孩祭祖的情况。
这种男女有别的习俗,使得男孩成为必须,哪怕在家里不能为父母尽孝,也能在大庭广众的葬礼上,显示出有男孩的面子。这种男女有别的葬礼使得没有男孩的家庭压力特别大,以至于送终的葬礼难以举行。
祠堂神台与家谱
在湖北、安徽和广西,不少家庭都摆有神台,神台指的是家中摆放的祖先的牌位。
在湖北B县等汉族地区,神台放在一进门的厅房里,在广西壮族地区则放在楼上最高的地方,用来祭拜祖先。这里的祖先全部都是父系祖先,在各种节日祭拜祖先已经成为固化的风俗。父系祖先是家庭延续的链条,没有儿子,链条就会断裂脱落,这就使得男孩价值远远高于女孩价值。
调研发现,6个县都有大姓,一个大姓两个大姓三个大姓不等,在各个县村庄中所占比例少则达到一半以上,如湖北A县达到58.51%,最多的是安徽的A县高达85.32%。不少大姓都争先恐后修建祠堂,其中有3个县修建祠堂村庄比例均超过60%,有些将废弃的小学校改为祠堂,有些在空地上建起祠堂。
祠堂的出现说明,乡村的家族有一定的凝聚力,很多祠堂都是家族内部成员按照财务公开透明的原则集资修建的。同时,祠堂也强化了父系祖宗的重要性,没有儿子就没有办法形成父系,所以,儿子的繁衍是必须的。
几乎每个县都有家谱和族谱,越是有经济实力,同时认同父权制文化,家谱族谱就越兴旺。在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氛围内,家谱族谱成为新时尚被推崇。族谱和家谱一定会强调姓氏,如杜家族谱、王家家谱,姓氏是按照父系传承的。这在农耕社会是天经地义的,毋庸置疑的,女孩子不能传姓氏,也不能入族谱家谱。
在6个项目县,绝大多数的村民都认为孩子要跟父姓,因为女方家会有自己兄弟家的孩子。子女随父姓的认同度在所有选项中认同度最高,基本都在90%。
即使是少数的上门女婿,也是随孩子父亲的姓氏。一位纯女户的女性家长对自己将来女儿的希望是,“无论男女,也没有想过随自己家姓,毕竟一直以来都是随父亲姓的,别人家的孩子娶自己女儿也是希望孩子随父亲姓,进行传宗接代,不太想闹出更多矛盾。”在广西走访的村庄中,不论是壮族还是汉族,村民都认为孩子要跟父姓。结果是,生育男孩就成为必须,否则,家谱族谱就无法续下去。
村规民约与集体资源分配
从数量上来看,6个县的村规民约文本占到八成以上。值得注意的是,村规民约一旦遇到集体利益分配,就容易排斥妇女,对于婚姻变动的妇女往往严格限制。
宅基地分配
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置了这样的选择题:宅基地只分男孩。回答“是”和“大多数是”的村庄有一半,其中最高的是湖北B县64.32%和安徽B县60.78%,最低的是广西B县39.85%,安徽A县43.63%。也就是说,宅基地分配在50%的村庄有性别选择,遵循的规则是分男不分女。一个家庭无论有几个儿子,也不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结婚都可以获得宅基地。
女儿结婚要留在村里就会受到苛刻限制,有儿子的家庭女儿不能招婿,纯女户家庭只能有一个招婿,理由就是男娶女嫁。
耕地分配及村民待遇
耕地山林池塘都属于生产资料,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的初期,耕地是按照土地保障的原则——男女老少人均一份进行分配的。男性农民获得土地后可以“一直拥有”,而得到土地的女性农民的耕地常常“得而复失”。
在女性农民中,婚姻的变化对于土地权利带来的影响最大。首先是结婚,有儿有女的家庭严格限制女儿结婚留在村里,其撒手锏就是取消村民待遇,土地收回福利取消。调查发现:在6个项目县有儿有女的家庭,“女儿结婚不享有村民待遇”一项达到22.2%。其中该项比例最高的是湖北B县,达到44.6%。
随着女性结婚,娘家村的所有福利一律取消,不再继续享有,包括土地。如果,将儿女双全户和纯女户加起来认识资源分配对于女儿的限制,就可以看到女儿不能享有村民待遇在6个县普遍存在,湖北B县最为严重超过一半,占59.28%,广西B县达到54.14%。
如果女性遵循父权制的规则,嫁到男方所在地,会被视为理所当然应该享有村民待遇。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女性不再作为媳妇,而成为独立的个体,又会遭遇困境:留不下,婆家村会排斥,既然已经不再是婆家媳妇,就不能享有村民待遇,常常导致农村妇女“两头空”。在这里,排斥最强烈的是安徽B县53.67%。而男性的情况却不同,已经脱离了农村的公务员,平均35.77%都在农村保留着村民待遇,形成了极不合理的“两头吃”。
完全没有性别歧视的村庄少而又少,在1508份问卷中只有8个村庄,比例只占0.67%。而且,制定村庄性别规则,妇女代表平均在22%,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三分之一以上相差10多个百分点。由此,集体资源分配规则,成为最大的利益导向,强化了生女不如生男的生育观念。
生男偏好的生育观念,与村庄的风俗习惯以及集体分配制度,相互连接互相支持,从而构成稳固的性别不平等的三角结构,使得出生性别比失衡得以长期存在。(李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