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在转型发展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2017-04-07 13:19 来源:经济日报 
2017-04-07 13:19:40来源:经济日报作者:责任编辑:秦超

  作者:肖伟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的“稳定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让中等收入群体的“腰”粗起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格局,是有效扩大国内需求的治本之策。近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等举办的第82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召开。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经济全球化新挑战、新动力”为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专家学者表示,作为社会运行的“稳定器”,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可以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对中国来说,未来5至10年要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加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既要“做大蛋糕”,提高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更要抓住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加快收入分配等改革举措落地,在转型发展中继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

  抓住转型机遇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当前,中国正在努力推进的经济社会转型,在经济领域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在要素结构上,通过技术进步、改善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的状况,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二是在产业结构上,改变主要依靠第二产业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继续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三是在需求结构上,改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增长的局面,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四是在城乡结构上,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了实现这四个转型,在改革上,要采取一系列重大的措施:一是要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二是要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要赋予农民以土地财产权;四是要引导劳资分配的合理比例。综合施策,切实抓住经济社会转型机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

  形成三位一体的全面赋能架构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键在于形成三位一体的全面赋能架构,一是全面持续的教育,尤其是加大适应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职业教育发展;二是全面的社会保障,健全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全面促进流动,在推动横向流动的同时更加注重纵向流动。实现上述目标,就需要把能力建设放在首位,不搞形式主义;打破行政垄断,重点开放基础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体现消费结构升级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推动城乡要素市场的双向流动,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以结构性改革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

  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为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带来历史性机遇。有几点需要关注:其一,产业结构变革趋势与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十三五”时期,中国的产业结构正从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型,服务经济的创新发展正在引领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产业结构升级将深刻改变就业结构与提升就业收入,意味着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的发展空间。其二,消费结构变革趋势与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当前,中等收入群体消费的“升级型”特点突出,成为推动消费结构从物质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为主转型的内在动力。可以预期,消费结构升级及制造业服务化的快速发展,将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供新的空间。其三,城乡结构变革趋势与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从现实情况看,中等收入者80%以上来自城镇,未来农民与农民工将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要将这个机遇转变为现实,一要扭转实体经济的结构性失衡,防止虚拟经济和房地产异常波动引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下降;二要加快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使部分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三要提升产权保护的制度化与法治化水平,稳定中等收入群体的制度预期。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

  完善我国分配制度要抓好四个重点

  分配制度是决定收入分配格局的关键,分配制度合理与否将会直接决定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合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进一步优化分配格局,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简政放权,扩大生产体系的规模和提高生产体系的质量,降低就业创业难度,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充分利用再分配调节工具,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在这一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二是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守住社会稳定的底线。三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四是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使社会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得到充分释放。(肖伟)

[责任编辑:秦超]

[值班总编推荐] 高温津贴关乎底层权利伸张

[值班总编推荐] 还会有多少古城继续被淹?

[值班总编推荐] 冤冤相报何时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