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黄勇军
传统村落是中华文明的鲜活载体,维系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寄托着中华儿女的乡愁,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近年来,我国出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有些地方的传统村落出现了“贫穷落后留不住村民,商业开发容不下村民”的现象,甚至存在拆古建新、拆真建假以及过度商业开发、过多外迁村民等错误倾向。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更加科学地保护传统村落,留住这些村落中蕴含的乡愁。
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明确将传承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保护传统村落,重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就是保护传统村落的根基,也是保护传统村落的未来。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统村落保护作为“软实力”和“助推器”。要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基于人民群众世世代代的文化创造,深入发掘和研究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并通过利用和展示等途径使之得到彰显与传承。在保护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村民的生存需求、发展要求和公平诉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村民生活质量,让村民住得方便、住得舒心,切实得到传统村落保护的实惠。
完整保护传统村落。保护传统村落,不仅要注重保护物质形态的古建筑,也要注重保护非物质文化。基于“安土重迁”“聚族而居”的传统生存方式,几乎每一个传统村落都有相对稳定的交往规则,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村落生态圈文化。根据时代需要,科学选取、适当恢复生态圈文化,传承传统村落的良好文化习俗,再造融通历史与当下的乡村生活,有助于传统村落文化的活态保护。这就需要保持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及周边建筑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联,避免“插花”混建。我国传统村落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保护传统村落,应注重保护其所依托的自然生态环境,而不能盲目建造人工景观。同时,应保持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不能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要以敬畏祖先、尊重历史的态度,发掘和保护好传统村落的特色,合理控制商业开发,不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搬迁。
形成保护合力。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大量资金,不仅涉及建筑的改造、修缮和利用,而且需要完善水、电、公路等基础设施,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可以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合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应坚持底线思维,对不可移动的文物、历史建筑,要立足于保而不是拆;在此基础上,妥善做好开发利用。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的专项保护资金,科学规划、有序发展,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推进,一个难题一个难题地破解,力争“改造一个老屋,拯救一个村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有的地方以众筹方式筹集村落保护资金,寻求社会支持,而且既筹“资”又筹“智”,这是一种有益尝试。需要注意的是,在村落保护和开发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努力回应村民诉求,充分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成为保护和开发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