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周晓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将其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通过加大投入、创新方式,近年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必须看到,脱贫攻坚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现有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更深、脱贫难度更大。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必须加快改革步伐,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脱贫攻坚关键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应着眼于缩小收入差距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而言,初次分配既要注重效率、又要注重公平,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兜底作用更牢靠。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各地陆续提高了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贫困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也努力做到“应扶尽扶”和“应保尽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兜底作用日益突出。经过努力,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农村贫困人口到2016年末还有4000多万人,其中不少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党中央决定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为了更好发挥社会保障对扶贫的作用,可通过实行最低缴费档次和代缴费用等方式,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通过提供补助、加大医疗救助等方式,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通过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推进教育制度改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是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之一,能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近年来,我国先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补助生活费、高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等,努力为贫困地区孩子的发展插上飞翔的翅膀。但仍需看到,我国贫困地区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使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贫困学生提供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健全精准识别机制,为精准施策夯实基础。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是精准施策的前提。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目前,贫困人口识别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精准问题。因此,应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扶贫效果,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完善贫困县退出机制,对贫困县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形成“早摘帽早有好处”的导向;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对冒名顶替的非贫困人口、非贫困县的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