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复旦大学港澳台行政研究中心 周帆
7月1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強调,“一国两制”是中国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中国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的一个新思路新方案,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新贡献,凝结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是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的。当前,“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满足香港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继续推动香港各项事业向前发展,归根到底是要坚守方向、踩实步伐,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从构想到施行,走过了30多个年头,取得巨大成功。“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需要中央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大民众(大陆、香港、澳门等)一道在实践中探索,在认知中提升。“尊重两制差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实施20年后的新历史条件下完善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构想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结晶,也是“尊重两制差异”的结晶。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摒弃阶级斗争为纲,确立以经济建设为重点、改革开放的国家发展战略。实现四个现代化、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成为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务。“一国两制”构想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了中英两国争端,百废待兴的中国内地与欣欣向荣的中国香港两种制度并存共荣。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实践20年后,“一国两制”面临一些新情况与新挑战,正视两种制度的差异性,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尊重两制差异”,显得愈发重要。
首先,“两种制度”的矛盾是客观的。中国内地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香港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对立性的认知需要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一国之内两种社会制度形态的共生需要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一国两制”实践是治国理政的崭新课题,无先例可鉴。
其次,中国国家政权建设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与香港地方政权建设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的差异是客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有三个层次,一是中央主权和特有权力的配置,二是中央与特区共享权力的配置,三是高度自治权在特区政权机关的配置。现代公共权力依法在法定界限内为公共利益行使,是政治文明程度的标尺。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新政权建设需要一个相互包容的调适过程。
再次,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路径与香港“政制制约社会”变革诉求的差异是客观的。大陆从经济建设为重点,“一心一意谋发展”向“五位一体”科学发展的转变,其根本依然是经济建设,依然是中央与地方公共权力主导下的发展方式。香港已经是服务业为主的国际性城市,近年来市民的政治变革诉求一直是主流民意,“集中政治权力、自由发展经济”的传统治理方式在开放社会的冲击下,导致特区政府管治乏力与政策少功现象时常出现,制约社会发展。
认清两制差异为完善高度自治排除干扰。从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的实践看,影响两制包容共荣的差异性主要还不在于两制的本质属性上,而是更多地在于对具体问题处理时的思考立场、思维方式、文明程度以及行为习惯上,需要从“国家”、“特区”、“国际”、“人本”的四维视角全面分析,尊重两种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差异性所在,不夸大两制对立。
完善高度自治是丰富“一国两制”新篇章。1997年7月1日凌晨香港回归祖国的那一刻起,“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从构想变成了现实。在新的历史时期,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重心是在坚持“一国”原则在完善高度自治,即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区自治权范围内的高度自治。
第一,保障高度自治权是完善高度自治的基础。中央政府一直强调不干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一直秉承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立场。20年来,只要是有利于保持特区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增进特区全体市民福祉、有利于推动特区和国家共同发展的事,中央政府都全力以赴地去做。近年来,极少数香港人渲染“去大陆化”的氛围下,中央政府依法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完善高度自治是爱国者为主体的区域自治。邓小平当年说,治港者的主要成份是爱国者,同时也要容纳其他人,“左中右”的人都要有,从制度上落实行政长官有实权和政府管治有效能。邓小平的“爱国者标准和港人治港的界限”超越了传统爱国主义思想的狭隘性,只要不是在行动上制造混乱和分裂国家的人士,都可以团结和争取。
第三,完善高度自治要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高度自治是国家主权、安全下的区域自治,特区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义不容辞的职责。特区政权机构和广大爱国爱港居民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防范、遏制和打击危害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势力。
在一个延续几千年统一的大国,在部分地方区域实行高度自治,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挑战与考验。坚持“一国两制”初心不动摇,尊重两制差异不对抗,完善高度自治不走样,既要靠对基本法原则性规范的坚守与尊重,又要靠上下一体携手并进,拓展制度建设和理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