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于树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表述,改变的不是一个纯概念,而必须落实到各个领域,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紧密联系“脱贫攻坚”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动态平衡中不断发展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在动态平衡中不断向前发展的,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其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供求之间的矛盾。从不同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可以看出,矛盾的一方一直立足于人民的需要,其本质是需求;矛盾的另一方,无论是落后的社会生产,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其本质都是供给。
其二,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人民的需要一直处于支配地位,化解矛盾的渠道是促进发展,提供满足人民需要的供给,包括物质、文化产品等,以及满足人民对安全、环境等多方面的需求。
其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双方随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改变而变化。可以看到每个节点的社会主要矛盾都暗含着时代的烙印,人民的需要从强调物质文化到强调美好生活,而矛盾的另一端从强调落后的社会生产到强调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折射出了时代的变化。
其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不断向前运动。对社会主要矛盾进行重新界定的根本原因是旧的矛盾化解、新的矛盾产生。就像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分析的,“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也就是说,此前落后的社会生产问题已经解决。而在当前的生产力水平下,人民的关注点从此前物质文化的量转到生活的质,实现了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并没有被充分满足,受限于当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二者构成一对新的矛盾。
因此,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界定,不仅要以静态的眼光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是什么,还要以动态发展的眼光分析矛盾内部的构成,把握矛盾运动的规律和趋势。如此,才能尽快攻克这对矛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认识脱贫攻坚的重要性
从现在到二○二○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为了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包括要坚决打好精准脱贫的攻坚战等。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不平衡,主要指各区域各方面发展不够平衡,制约了全国发展水平提升;发展不充分,主要指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一些方面还有发展不足的问题,发展的任务仍然很重。这两个方面,在贫困地区都有突出的表现。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因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包括贫困人口的美好生活需要,贫困人口的全面脱贫决定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否被满足。而且,贫困人口的全面脱贫也决定着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是否被最终解决。
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聚焦“三农”,并提供财力保障
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聚焦“三农”。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时有这样一句话:“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这突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要目标人口是“农村贫困人口”。一直以来,我国贫困人口大都分布在农村。那么,打赢脱贫攻坚战也自然要聚焦“三农”领域。事实上,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准确把握住了这个点,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
打赢脱贫攻坚战尚需整合资源、加大脱贫攻坚投入的力度,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从减贫人口数量可以看出,我国在脱贫之路上前进的速度很快,这得益于党和国家坚持不懈的努力。同样,也可以看出,取得如此成就需要巨大的财政投入。近年的实际情况也表明,在财政资源配置方面,脱贫攻坚受到优先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大幅增加。
打赢脱贫攻坚战,不仅要增进资金总量额度,而且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精准性和绩效性。不容乐观的是,到目前为止,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性、精准性和绩效性还与期望的水平有所差距。从近几年的审计报告看,还存在扶贫资金不安全、不精准、无效率的情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其中“全面规范透明”“约束有力”可以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性;“标准科学”可以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的精准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可以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性。加之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各项方略均具有较强的减贫效应,同时也会有相应的财政资金投入,可以说,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财力保障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