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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一条“塑料紫菜”的谣言对整个紫菜行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也引发了舆论对于食品安全欺诈的广泛讨论。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谣言屡见不鲜。虽然各地方对造谣者已经进行了打击,但收效甚微,其中的原因是什么?新发布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能否有效遏制谣言泛滥?本期访谈特邀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罗云波院长,就食品安全话题,与读者分享观点。

 

  不能坐视社交媒体沦为谣言的重灾区

 

  我们国家处于一种经济快速增长的转型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通民众对自身健康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极大关注,使得炒作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很快获得点击量。例如,早前一篇《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文章称,金龙鱼食用油里有有害转基因大豆毒害国人的身体健康,呼吁网民抵制金龙鱼。实属是企业雇佣枪手捏造谣言去抹黑其竞争对手,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热议和负面影响。民间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真假难辨,社交媒体作为各种虚假食品安全消息发布的主要渠道,需要承担不实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政府)不能坐视社交媒体沦为谣言的重灾区。

 

  要以百分之一百二的努力抓好食品安全治理

 

  公众在无法客观判断一则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信息是否为谣言时,由于事关健康,往往宁可错信,也不愿不信。因此食品安全网络环境应亟须得到治理。网络谣言泛滥,许多早已被辟谣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被反复炒作,但这些谣言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导致食品安全网络环境的恶化。由于认知水平和科技技术的局限,从我国目前的食品质量现状来看,百分之百的安全是不切合实际的,但我们要以百分之一百二的努力使食品安全事故尽可能少发生或者是不发生。同时,我们需要在随机应变中寻找符合实际的途径,只有理性地判断局势,调低社会各界对监管体系的社会期待,才能稳健发展。

 

  出台《办法》是积极务实的理性选择

 

  当前食品谣言泛滥屡禁不止,如果不加以打击,不仅危害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影响公共秩序与政府公信力。所以,谣言欺诈行为的治理就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当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尽管是从旧法中提炼出来的,但不同的是针对欺诈行为有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对于遏制欺诈行为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说,《办法》不是多此一举,而且用建设性的态度来解决已经存在的老问题和将要出现的新问题。这既是积极务实的选择,也是理性的精神。另外,目前处理欺诈行为法律当中,大多都是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制约。但实际上,像“塑料紫菜”事件涉及的是是社会上其它的行为主体,如今把这部分行为主体也规范归纳到新《办法》中,可以对每一个人都起到非常好的警示作用,可以更全面地遏制欺诈行为,也可以从更深层面净化食品安全领域的舆论环境。

 

  树立合理期待,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我们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必须有可操作性,还要跟其他的法律相衔接,不能造成法律之间的矛盾。此外,希望公众对新法要有合理预期。新法对中国的食品安全会有正面的推动作用,但食品安全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管好的,还需要很多治理条件,而这些条件不是短时期能够具备的。出了食品安全问题,不要马上就怪罪到这部法律上。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我们可以首先定一个小目标,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评价能够和监管的数据检测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构建食品监管体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光明网记者 黄素素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蒋正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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