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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的一些调查研究表明,我国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率已经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并呈现出低龄化、群体性等新特点。面对这一情况,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都在加大治理力度。1月以来,广州各区教育局陆续制定了校园欺凌的预防制度,建立起应急处置预案,并公布了专项治理电话。7日,河南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启动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活动。各地政府的治理行动再次引发人们对于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那么,造成校园欺凌现象日趋严重的原因是什么,如何科学界定校园欺凌的边界,又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应对,还校园一方净土呢?围绕这些问题,光明网记者采访到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青少年与社会问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田丰,以下为采访实录。

  

  寄宿制学校成校园欺凌重灾区,折射家庭教育缺失

  以往校园欺凌的事例很多,我们儿时或都经历过同学间相互欺负的现象。但为什么在现今社会当中被突然放大,受到广泛的关注呢?我认为有以下因素:

  第一,社会的变迁。最近大家所关注的是中关村二小事件,但实际上,目前校园欺凌多发生在寄宿制学校。这种类型的学校在以前并不多。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往往是一群孩子欺负一个孩子,这种情况是最普遍的。无论从欺凌的方式,还是最终造成的伤害来看,情况也是最严重的。事件背后,有很多需要着手解决的问题。

  第二,教育改革的问题。以往,中国的教育是以家庭教育为主。而现代社会,普遍的发展潮流是由学校教育发挥主导作用。家庭教育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但实际上在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家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家庭、学校、社会是社会化的三个最主要的途径,由于社会因素对于孩子离得还比较远,所以在孩子成长前期,或者说社会化的前期,主体还是家庭和学校,在这两者之间就存在一个分工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学校教育中,最重要的教育内容是传授知识和专业技能,反而对人的道德品质、做人做事的基本规则相对是比较忽视的。这样就导致了我们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分工就不同:学校教育侧重于专业的、技术的、知识性的传授。那么,家庭教育就要相应调节,要更多地倡导做人做事的规则和道理。在寄宿制的学校当中,很多学生存在家庭教育缺失,这并非是由于家庭无法承担对孩子进行做人做事规则的教育,而是很多孩子因为父母的离开,比如外出打工、离婚等各种原因,无法接受来自父母的教导,从而导致家庭教育本身的功能没有发挥出来,成为单一的学校教育。孩子在社会化过程中,有一部分的社会化没有完成,我认为这是看待当前校园欺凌现状的一个时代大背景。

  

  家长需端正价值观,不可过多干预孩子社会化过程

  家长的价值观也是造成校园欺凌问题的另一个影响因素。社会中,经常有一种家长观点认为:自家的孩子能够欺负别人,别人家的孩子不能欺负自家的。这就导致了家长过度地强调被欺凌的结果。实际上大家都知道,人生成长的过程中,不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人际关系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没有任何矛盾。有些学生在上大学后与宿舍同伴的关系处不好,其实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家长的原因造成的。因此,部分家长的思想观念也应相应做出调整,要培养孩子独立自主和别人进行交流的能力,不要轻易地去介入孩子的生活。因为家长对孩子生活的干预,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阻碍了孩子独立成长并社会化的过程。

  

  科学界定校园欺凌的边界,要正确区分“罪与罚”的关系

  我们要回到一个原点的问题:校园欺凌的边界在哪?哪些同学间的矛盾是应由孩子自己来解决的,哪些是应该由学校、家长、社会,乃至用法律来解决的,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关于这个边界的规定。这是整个教育过程中规则的缺失,同样也是社会规则的缺失。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家长、社会对事件的看法会有很大的分歧。那么,就应当对校园欺凌这一概念进行一定的界定和规范。

  我想强调,在建立这种规范时,一定要区分“罪与罚”的关系。很多时候,孩子在社会化过程中,由于不懂事会犯错误。其实每一个人都会犯错误,在孩子年龄很小的时候,一旦我们把这种本可以用简单的惩戒措施来解决的问题,上升到犯罪的程度,就会起到反作用。它会导致孩子终身都无法摆脱这种负面影响,甚至耽误一个乃至一批孩子的终生。所以,在法律规范与学校制定校园欺凌的判定规则之间,一定要有很好的勾连。要广泛征求大众的意见,不能只尊重社会精英群体的意见,还要更多地考虑普通百姓家庭的看法。

  

  媒体报道和传播应把握尺度,避免负面案例引发效仿

  过去校园里发生的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在网络间传播的概率很小,产生的社会效应很窄。可是,现在你会发现,当一个小的类似事件出现,很快会被互联网转载。比如,在中关村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很明显可以看出经媒体放大之后,对当事人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而且事件本身是可以在学校内部解决的,当把它放大到整个社会当中后,反而就很难在校园内解决。

  当然,舆论放大效应的背后其实也有好的一面,就是让大家对此类事件更重视了,让更多人懂得如何保护儿童权益,使其有一个更加快乐、健康的童年。但另一方面,应警惕产生负相的效仿作用,那就是有一些孩子可能会故意去效仿媒体报道中的欺凌方式,来欺负身边的其他孩子。他们会把这种本不会选择的手段,错误地视作一种“别人做了,我也来做”的手段。

  因此,在新闻媒体传播过程中自当注意把握尺度和界限,不能把这些负面案例过多详尽地报道和传播。一旦这种案例被少年儿童视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时,效仿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就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光明网记者 赵宇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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