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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宏、张忠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当前,黄河三角洲面临土壤盐碱化、入海口近岸海域富营养化、胜利油田碳减排困难、涉海产业生态化转型乏力等问题。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结合黄河三角洲发展现状,寻求新的发展路径。推行蓝碳行动,就是要开发保护黄河三角洲蓝碳资源,繁育有助于固碳增汇的沿海生态产品,开展碳汇交易,推动蓝碳产业发展。笔者认为,应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推动黄河三角洲绿色低碳发展。
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
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挑战,主要来自于生态改善与产业发展转型两方面。
一方面,黄河三角洲的生态现状亟待改善。黄河三角洲是环渤海滨海盐碱地的主要分布区域,其中东营盐碱地面积341万余亩,滨州盐碱地面积243万余亩。海水大量入侵使黄河三角洲土壤的含盐量明显增加,严重影响作物生长,导致土地利用困难。黄河三角洲湿地虽然通过实施黄河调水调沙和刁口河生态补水工程得到一定恢复,但是总体来看,大部分仍然是中度和重度盐碱化土地,土壤治理形势严峻。
同时,陆源污染影响入海口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为河—陆—海体系的连通部分,黄河三角洲以上河段水质和陆源污染情况与该段黄河水环境质量直接相关,并影响黄河入海口的生态环境。以陆源污染物中的总氮为例,2022年黄河中下游总氮排放量达47.7万吨,2023年黄河入海总氮负荷达8.4万吨,年均入海总氮浓度为3.7mg/L,入海河流总氮的治理与管控面临挑战。相应地,黄河口近岸海域存在以氮素为主要污染物、以高氮低磷为主要特征的富营养化现象,影响海洋生物繁衍场、气候调节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另一方面,黄河三角洲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偏油的特征突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高”。作为黄河三角洲主要碳排放源的胜利油田,低碳生产技术储备不足,对驱油封存技术尚未完成规模化推广应用,导致黄河三角洲的碳减排受阻。东营市海洋产业以海洋渔业、油气业和化工业等传统资源消耗型产业为主,新能源、生物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兴海洋产业占比小,涉海产业增长缓慢,缺乏制度激励。
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主监测和科研力量相对薄弱,也制约着海洋保护区协调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功效。
系统布局,推行蓝碳行动
蓝碳行动是促进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路径,其要求保护修复蓝碳生态系统,并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实现蓝色碳汇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内容包括保护修复蓝碳生态系统、繁育有助于固碳增汇的沿海生态产品、进行碳汇产品的市场交易等。笔者认为,黄河三角洲要推行蓝碳行动,应当统筹推进环境治理和发展方式转型,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明确“三步走”策略。黄河三角洲滨海盐沼总面积约157.10平方千米,以柽柳、芦苇和盐地碱蓬为主要植被。根据初步计算,黄河三角洲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达44万余吨,黄河三角洲自然盐沼湿地年均碳汇能力超过3万吨,单位面积碳储量达到约10kg/m2,平均碳埋藏速率为陆地生态系统的10倍以上,是重要的蓝碳碳库,能够捕获和储存大量的碳,具有极高的固碳效率。黄河三角洲适合通过繁育牡蛎礁、盐地碱蓬、柽柳、芦苇荡等滨海生态产品增加海洋生物碳汇,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
基于前期调研,黄河三角洲保护区管理机构与生态产品增养殖企业合作开展蓝碳产业互利项目,拟选取5万亩左右海域,建设由陆到海的生物样带生态系统,通过繁育牡蛎礁、盐地碱蓬、柽柳等滨海固碳生物,修复生物样带,构建人工牡蛎礁修复示范区,提升牡蛎礁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与价值。因此,笔者认为,黄河三角洲推行蓝碳行动可实行“三步走”策略:第一,完成以保育牡蛎礁为主要内容的蓝碳行动;第二,不断建设以富集蓝色碳汇为目标的滨海生态产品保育基地;第三,形成陆海兼备,环保、固碳、利用三结合的蓝色生态产品保育模式,与其他海岸带及海洋保护地加强经验交流。
实施以增汇为目标的滨海生态保护修复。结合黄河口国家公园的筹建工作,实施海草床、滨海盐沼等海岸带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工程,发挥盐沼湿地的固碳储碳潜能;与专业的生态产品增养殖企业进行合作,繁育海洋固碳生物,促进生态产业化发展。在黄河三角洲近岸海域设置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建设海洋牧场,积极发展浮游固碳藻类和牡蛎等贝类养殖,养护渔业资源,增加渔业碳汇;充分发挥黄河三角洲近海区域微型生物的固碳储碳能力,增加微型生物碳汇,使之成为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渔业碳汇的重要补充。
开展以增汇为目标的蓝碳技术创新。将蓝碳纳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开展海洋碳汇本底调查和动态监测,构建碳汇信息数据库,拓展蓝碳信息服务业。相关地方政府可引进蓝碳方面的专家,成立科研平台,加强基础理论、微型生物碳泵研究,并与高校等科研机构合作研究蓝碳相关方法学和增汇技术。推动蓝碳产学研一体化,培育蓝碳领域专业人才,拓展蓝碳科研教育业。
推动蓝碳产业绿色发展。一方面,加快发展海洋新材料、海洋节能环保装备产业,赋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打造海上风电、光伏、氢能、潮汐能、波浪能等清洁能源产业与海洋牧场的结合模式;鼓励海洋企业转变用能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另一方面,提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市场准入门槛,加强项目碳排放监管;对船舶产业进行节能环保改造,推进船舶生产过程中的余气回收,加装污染物收集、处理装置。
促进蓝碳交易。可借鉴国际标准,因地制宜编制海洋碳汇方法学,探索开展海洋碳汇开发权交易。开发蓝碳衍生产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蓝碳产品价值。同时,积极推动蓝碳交易规范化、法定化,也要关注蓝碳交易过程对海洋保护地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建立完善的蓝碳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交易环节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