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7日,在庄严肃穆的人民大会堂,新一届国家领导人进行了首次宪法宣誓。习近平同志作为党、国家、军队最高领导人带头进行宪法宣誓,树立了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楷模,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领导人面对宪法宣誓是对人民的神圣承诺,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庄严承诺,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郑重承诺。这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铭记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依据和行使权力的准则,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强化宪法责任,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国家领导人面对宪法宣誓,不仅是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也是对宪法精神的有力弘扬。国家领导人率先垂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有利于树立宪法信仰,维护宪法权威,使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作为一项制度,宪法宣誓经历了一个不断建立健全的过程。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宪法宣誓作出适当修改。不仅将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而且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增加了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奏唱国歌有利于增强宪法宣誓的庄重感和严肃性,强化宪法宣誓氛围,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对宪法的遵从和信仰,形成广泛而有效的宪法认同,强化宪法的凝聚力、感召力和生命力。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入宪后的一周内,国家领导人进行宪法宣誓,突出宪法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定宪法自信,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为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筑牢坚实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