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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明进
制度是深深嵌入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现实之中的。一种制度只有与自身的历史、文化高度融合,才能最好地发挥其效能。而分析一种制度的效能,也应该考虑到其历史文化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也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历史文化因素相结合的结果。在决策效率上,中国与西方存在的制度差异,也有文化因素的影子。
东西方文化差异迥然,就对政治制度的影响而言,最突出的可能有以下几点。一是西方文化的外向性和东方文化的内敛性。西方文化发源于古希腊沿海岛屿地区,贫瘠的土地使当地人民不得不向海洋寻求满足生活的资源,从而造就了西方文化中冒险进取的外向型品格;中国文化则起源于非常适于耕种的黄河流域,形成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导致了这种文化的内敛性以及和平温顺的性格。二是西方文化的竞争性和东方文化的中庸性。西方文明最早起源于古希腊一些互不隶属的小城邦,这些小城邦在相互竞争中求得生存,从而形成了西方文化中影响深远的独立意识和个人主义,个人是中心、是目的、是最高价值,为了实现个人的价值,必须与他人进行竞争;中国文化诞生于农耕文化,更强调合作精神和集体主义,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更推荐一种中庸精神,倡导“不争之德”。三是西方文化的排他性与中国文化的包容性。西方文化更注重人内心的阴暗面和罪恶本性,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人类具有罪恶本性,失德之人会贪婪无厌,成为危害城邦的最肮脏、最残暴的野兽,而基督教也认为人生而有罪。而中国文化更看重人的可塑性,主张“人之初,性本善”,强调合作共事的可能;在处理事物个体之间的关系时,则采取一种关系性思维,认为事物是相互关联的,体现的是一种互容性辩证法,主张对立物之间以一种非冲突方式互动。陈独秀在比较中国文明与西方文明的时候指出:“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宗法社会以家为本,而个人无权力,一家之人听家长。”
正是基于外向型文化性格和个人主义,西方文化特别强调人与人之间、党派与党派之间的竞争;而对人性的怀疑,使西方国家在建立起政治制度的时候,是以防备他人的心理作为逻辑的起点,设计出了相互牵制、相互防备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能够防止公共权力落入个别人手中,防止个人独裁和专断的出现,但也容易造成政党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冲突与摩擦、相互拆台从而无谓的消耗。而中国文化的内敛与中庸性格,产生的是一种和合文化,强调集体主义和对权威的服从,这种文化更容易形成有效率的决策体制。明白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差异,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当代制度对效率的选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包括中国传统文化在内的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实现了对西方文化中个体主义的超越,马克思认为,个人行为所能实现的利益是由整体社会结构决定的,“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这是私人利益,但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是不由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马克思跳出了个体主义的分析框架,从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制度,是一种科学的整体主义制度观。马克思主义制度观与中国文化的结合,是中国特色“议行合一”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以确立并不断发展的深刻的文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