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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周友亚;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易志坚
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会议明确,2021年要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土壤是维系人类生存繁衍的必要条件,土壤环境质量关系到民生福祉、生态安全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打好净土保卫战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一环。土壤污染成因多、易累积、难恢复,面对土壤污染环境违法事件我们要敢于出“重拳”、亮“快剑”,守住土壤质量安全底线。
净土保卫战扎实稳步推进
《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步得以落实,净土保卫战在“打基础、建体系、防风险、立制度、控源头、抓示范”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健全和完善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实施。生态环境部出台了污染地块、农用地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制修订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及系列技术规范,形成了涵盖污染预防、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和效果评估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二是扎实推进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专项资金设立等基础工作。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为推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人居环境风险防范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央财政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力支持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三是推动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多数省市编制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部分省市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特定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区划定试点。
四是强化了人居环境风险防范。建立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多数省份已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全国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1万余家,查处多起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
五是切实强化了污染源头管控。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耕地周边工矿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十三五”以来,全国共关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1300余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00多个,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六是深入开展了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试点示范。推进台州、黄石、常德、韶关、河池、铜仁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和探索经验。如台州一电镀园区所有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均悬空设计,有效降低了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向稳。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推进净土保卫战仍有不少难关要过、不少硬骨头要啃,部分地区在使命意识和政令落实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一是初心使命意识不够。土壤污染防治的根本目的是为老百姓谋幸福。但有的地方政府为追赶土地开发进度,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就急于开工,甚至不惜授意调查单位造假,严重违纪违法;有的地方未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就向国家申请专项资金,有套用国家资产之嫌;有的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专家不愿担责或对政策文件理解不到位,在落实政策导则时搞“一刀切”,教条主义、本本主义严重;一些地方看到督察组来了,就让企业紧急停产,“以停代改”避风头,有些地方给“矿山刷绿漆”“岩石铺草皮”“盆栽式复绿”,大搞形式主义;修复工程短平快屡见不鲜,为长远生态安全埋隐患。
二是土壤污染源头控防压力大。在产企业土壤环境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刚刚起步,“边生产,边污染”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区域耕地污染成因尚不清晰,难以对症下药;矿山废水仍在排放,周边企业局部回填复绿、农田局部修复,源头未断,可谓自欺欺人。
三是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土壤环境监管程序长,涉及部门多,部门间职责割裂、各自为政现象尚未打破,难以形成合力,系统性全局性解决方案亟待建立。
四是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制度体系尚需完善。污染者担责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执业单位和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建立;社会宣传、信息公开尚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民参与局面尚未形成。
新时代背景下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对策建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笔者对新时代背景下打好净土保卫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坚持求真务实,筑牢思想根基,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摒弃形式主义。形式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彻底解决也非一日之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把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筑牢思想根基是关键。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尺;建立权力和职责清单,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机制。通过执纪问责,消除形式主义的土壤。
第二,以科学实践观和知行合一观为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强化理论指导,杜绝教条主义。教条主义的产生有两个原因:一是对理论缺乏正确认识,二是缺乏实践经验。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要正确理解法规标准每个条款的实质要义和适用条件,还要同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不唯书,只唯实”。这就需要环境管理人员、专家、从业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下大功夫。同时,环境管理部门还应定期对各参与方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大政策解读,强化理论指导,开展执业培训。
第三,以科学自然观和绿色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源头控制,注重综合施策,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一方面,加强在产企业和国控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加强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控源断源,防患未然。另一方面,结合具体情况因情科学施策,力戒 “一刀切”。对严格管控的重污染农用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轮作休耕等措施,从严管控风险,确保“吃得放心”;对重污染建设用地,严格其准入管理,确保“住得安心”。
第四,发挥整体系统观引领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强化协同治理。推进多部门联动。加大资金支持,提高农业农村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的管理优势。借助《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自然资源部门形成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的机制。坚持多要素共管。加强水、气、固废和土壤等多要素共管,减少土壤污染物接纳量。从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出发,构建系统科学的环境污染解决方案。实行跨区域合作。建立污染土壤跨区域转运或处置联合监管机制,防止污染转移。建立超标粮食跨区域交易或消纳的市场监管机制,杜绝口粮风险。构建跨区域产业合作模式(如花卉、桑蚕),促进污染土地焕发生机。
第五,以全民行动观为指导,推动全民参与,守住一方净土。净土保卫战没有局外人,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行动者和受益者。应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违法信息和从业单位技术服务能力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制定土壤污染有奖举报细则,促进公众监督,营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社会氛围,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法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