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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汪习根
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是中国依据自身国情和人民需要作出的必然选择,具有深刻理论依据、历史依据、现实依据,彰显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先进性和现实性。
人权是一个多种权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系统。基本人权是指具有固有性、基础性的人权,而生存权、发展权正是人类不可或缺、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发展权包含经济发展权、政治发展权、社会发展权、文化发展权和生态发展权等权利形态。生命是人的生存之本,没有生命权,自由权、政治权、平等权等其他人权就无法存在;没有健康权,其他人权的行使便会受阻;而丧失发展权,其他人权便会失去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动能。中国坚持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抓住了人权实现的基础,体现了对人权实现规律的把握。
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在我国具有深厚历史文化渊源。以人为本、民惟邦本等思想在中华文明史上源远流长。《诗经》中就有“民亦劳止,汔可小康”,表达了人民的生存与发展诉求。孟子设想“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也体现了同样的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经实践检验,在人权的人民性、真实性、广泛性上实现了飞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对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的生动表达,体现了鲜明时代特征,开辟了人权发展的新境界。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权实现总是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社会文化条件。近代中国曾长期遭受外来侵略,国家贫穷落后,人民困苦不堪,毫无权利可言。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中国人民的人权才有了实现的基础。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第一要务,基本国情和人民需求决定了必须把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人民利益的实现作为人权事业的立足点,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致力于消除贫困,努力提高发展水平,为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中国对生存权、发展权的认识不断丰富、保障更加有力。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显著提高的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我们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不仅致力于实现人民基本生存权利,而且全方位、多层次保障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