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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国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实践中,我们要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十四五”时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只有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必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成功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当前,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繁重任务,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方向引领和政治保障。
新时代,我们党带领人民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前后衔接、相互依存、环环相扣,努力建设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让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