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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韩红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两大奇迹”背后的重要支撑,“中国之制”为“中国之治”提供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内在要求。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才能使各方面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符合法律要求、体现人民意志,使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都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使国家治理的各方面都于法有据,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完整体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是其他各方面制度的重要保障。在新征程上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体现治理效能。这就要求我们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为防范化解可能影响“中国之治”的风险挑战提供法治保障,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充分发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