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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丽雯(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在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生存和发展是两个必经阶段,生存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生存的更高层次。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被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得到最大限度的关注和实现,成为持之以恒的努力方向和渐次优化的实际行动。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这意味着长期困扰中华民族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画上了句号,中国成为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我国在解决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上迈出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步,中国人民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的日子一去不复返,14亿多中国人民一个不落在小康路上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这确实是中华民族、社会主义中国的一大喜事。但脱贫并不是终点,幸福生活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不可有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的念头。我们要着眼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提前谋划、稳步推进,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抓紧补弱项、缩差距、提质量,开辟新时代农村发展新天地,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彻底拔掉“穷根”。“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贫困了。在已脱贫的地区和人口中,仍存在着产业基础脆弱、就业不够稳定、政策性收入过高、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返贫致贫风险不容忽视。要接续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好易返贫致贫人口的监测工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后续扶持,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制度,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根据农村工作的阶段性新特征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过渡计划,将脱贫后待完成的任务、工程、项目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和治理供给,提高政策举措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有效防范返贫致贫的体制机制。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乡土风貌、人文条件等因素,把发挥外力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全面兜底保障与持续稳定增收、解决物质困难与摆脱思想贫瘠相结合,切实形成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乡村振兴体系,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让广大农民彻底拔掉穷根、开掘富源。
弥平发展“鸿沟”。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自然状况、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历史文化、发展状况迥异。繁华喧闹的都市与落后偏僻的乡村兼有,开放发达的东部与发展滞后的西部并存,消费不断升级的人群与刚刚脱贫摘帽的农民同在。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56:1,城乡二元格局仍较为明显。与东部不少地区“一日千里”的发展相比,西部有些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才刚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他们的致富之路还很漫长。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这是横亘在中华民族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国际经验表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很多国家走向现代化必然面临的现象,如果处理不好,任其发展,会阻碍整个国家的发展,甚至会使国内矛盾激化,产生社会动荡。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破除城乡二元壁垒,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促进经济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空间顺畅流动与合理配置,积极引导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更多地向农村和西部地区流动,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释放农业农村发展的活力动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推动农村和城市“比翼齐飞”,奏好区域协调发展“交响乐”,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
补齐幸福“短板”。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民生问题实现基本保障,“面”的覆盖几乎做到了,解决了“有”的问题,但总体水平不高,“好”的问题还有待提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升级迭代,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从单一型到多样化,从同质性到个性化,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强调生活的舒适度、含金量和附加值,对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仅要缩小城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而且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城乡区域之间的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仍存在失衡,推动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刻不容缓。民生改善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没有终点,只有不断提高的起点。要紧紧抓住同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痛点难点,完善各项民生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全国“一盘棋”,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促使改革发展成果能够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确保美好生活人人享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