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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晨、冯相昭(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纲要中,高质量发展、碳中和、碳达峰、生态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结构转型等相关议题屡被提及。其中特别提到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举措,明确要“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这既为碳金融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对碳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征程中,应赋予金融绿色属性,推动其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手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增加气候资金供给。注重运用绿色金融、碳市场等金融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国际实践证明,碳金融市场发展高度依赖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成熟度,应推动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作为主流减排政策工具,并进一步开发其金融属性,强化碳金融市场创新发展,鼓励碳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健全碳金融监管体制,明确生态环境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作用。适当放宽准入标准,鼓励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参与市场交易,加强碳金融风险防范管理,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全球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及实践经验
碳金融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广受关注。面临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新形势,各国都在着手考虑制定金融行业气候策略,包括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交易和金融制度安排活动,主要有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碳交易市场作为全球的主流碳金融机制,其交易数量正在持续增加,范围正在持续扩大。碳交易市场为排放者设定排放限额,允许其通过交易排放配额的方式进行履约。全球现今已有31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30项碳税机制,覆盖了46个国家和32个地区近1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排放,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2%。
全球碳信用机制和活动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加,自愿市场的活跃度显著增长。在碳税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抵消履约实体的排放外,碳信用还可在自愿市场进行交易,用以帮助个人和组织自愿抵消碳排放。在新冠肺炎疫情对需求抑制导致大部分大宗商品走势均不太乐观的局面下,碳信用成为2020年表现最好的大宗商品相关资产之一,全年共上涨31%,涨幅超过黄金。全球已有17个区域、国家和地区实施碳信用机制并已签发碳信用,其中5个正处开发阶段,大多数来自于北美和东亚。
发达国家碳市场在运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参与日益广泛,交易所作用不断增大,交易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种日益丰富。全球碳金融市场每年交易规模超过600亿美元。典型的碳金融交易工具主要包括远期交易、期权、期货、互换等,融资工具主要包括碳债券、碳基金、碳资产证券化、碳保险等。我国首批发行的“碳中和债”是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冠以“碳中和”贴标绿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我国碳市场初期建设阶段经验及挑战
我国碳市场试点覆盖电力、钢铁等20多个行业,2020年取得重大突破,目前已基本进入收尾阶段,为即将到来的正式运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试点地区碳市场持续拓展和完善交易体系,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夯实阵地牢固基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试点碳市场累计交易3.31亿吨,成交额达73.36亿元。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成交量相比2019年有所降低,但平均成交价格大幅升高,达到27.48元/吨,相比2019年的22.30元/吨上涨23%。
相较欧盟等发达国家,全国碳市场仍处于初期阶段,金融化程度较低。较低的碳价不足以对高排放行业与企业产生足够的约束,也不足以对减排活动产生足够的激励。欧洲碳市场碳价近日突破40欧元/吨再创历史新高,我国试点碳市场2020年平均成交价格27.48元/吨,远低于发达国家。
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过程中仍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存在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来源不确定等问题。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碳基金、跨境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但碳金融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区域发展不均衡,缺乏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
以全国碳市场建设为抓手,推动其成为更主流的减排政策工具
碳市场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有力手段,应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作为碳定价机制推动减排的作用。应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更严格的总量控制、适当增加拍卖等有偿分配比例、覆盖更多类型的交易主体、探索交易品种创新和交易制度改革以实现交易形式多元化等方式,推动形成更均衡的交易活动分布,保障碳市场的长期活跃。
开发碳市场更多金融化属性以便向社会和市场主体传递清晰的信号,鼓励碳金融产品创新。国际碳市场金融化成功经验已为我国探索碳金融发展道路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当前全国各试点碳市场也正在积极拓展具有特色的业务,未来应进一步开发碳市场金融属性,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发展。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提升碳金融市场需求,投融资尽可能向绿色项目倾斜。加大着力调整经济产业结构,大力提高对低碳部门的扶持力度,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建设,提升实体经济对包括碳金融在内的绿色金融的市场需求。
建立健全碳金融监管体制,明确生态环境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碳市场顶层设计,区分发展者和监管者角色,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由生态环境部门继续承担发展者角色,确定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借鉴金融市场监管的经验和教训,完善碳市场监管框架,由金融监管部门按照金融市场监管规则实施监管。
适当放宽准入标准,鼓励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参与市场交易。应加强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考虑相关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等非控排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鼓励发展融资类、投资类、保障类、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积极培育中介机构和市场,促进碳市场健康良性活跃发展。
建立碳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强碳金融风险管理。国家战略层面应把碳金融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完善碳金融交易法律建设,为有效防范碳金融风险提供保障。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金融活动的同时,应加强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管理,逐步提升机构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完善碳金融交易平台,对交易过程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