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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锦文(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鲜明特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不断彰显理论品格、展现实践伟力。
奉法强国的战略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历史演进规律、时代发展变化规律、中国法治建设规律的基础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擘画了壮阔法治图景,体现了深远的奉法强国的战略思维。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就是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崇法善治的鲜明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体现了崇法善治的鲜明导向。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实践成果和理论创新。“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守为民初心,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必须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推进科学立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要推进严格执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进全民守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精准化,在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立己达人的历史担当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要求既基于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刻把握,又同全球治理密切相连。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等国际环境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加。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体现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时代性进步,也为世界各国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全球治理变革贡献了中国智慧,体现了立己达人的历史担当。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完善涉外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保障,服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引导企业和公民运用法治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