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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坚持依法制定规划、依法实施规划的原则,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和国家发展规划的规定、要求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法治保障。”根据《规划纲要》部署,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为规划编制实施提供法治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我国从1953年开始制定国家发展计划。自2006年起,将计划改为规划,实现了从具体、微观、指标性的发展计划向宏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转变。目前,我国已经连续制定了14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五年规划”是连接国家发展总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的纽带,保持了国家重大战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生活改善,在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规划纲要》部署,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法治保障,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深刻总结我们党领导人民编制实施发展规划的实践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实践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通过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深刻把握时代发展潮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将加强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协调和平衡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对一定时期我国发展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党通过提出规划建议的方式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大举措等,从整体上勾画一个时期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为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因此,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坚持党对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全面领导,应当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在发展规划法中予以充分体现。
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经过几十年不懈探索,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机制不断完善。在规划编制阶段,党和政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在规划实施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同时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确保规划落地见效。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应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法治保障,更好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展规划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日益凸显。制定发展规划法,应进一步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提升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通过明确规划内容、规划审批、实施保障、规划评估、规划调整等方面的程序和规范,确保规划权威、增强刚性约束,实现在法治轨道上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