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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玉斌(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生产性服务业涉及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多个环节,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2016年,“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写入中央一号文件。2017年,《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17-2020年,中央财政持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深入了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科学内涵。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一类“农、林、牧、渔业”下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五类,并无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2019年《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则明确“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涉及“三农”的有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等7个方面。《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将“农业生产性服务”定义为“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被普遍认为是面向农业产业链提供生产性服务的那部分服务业、直接从事替农民或帮农民耕种防收系列服务,是农业的供给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现代农业与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引擎,目前正逐渐发展成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并存、综合性服务与专业性服务共生,不同类型优势互补、不同模式成群结网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客观评价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功能特点。随着青壮劳动力大量流出、农业劳动力严重缺失等,“谁来种地”“如何种好”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调研发现,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有效实现土地不流转前提下现代资源要素高效配置,越过土地细碎化陷阱,通过服务的规模化提升生产的规模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击碎“高额地租正在毁掉中国农业”的担忧,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背负的土地流转成本与承担的较大生产经营风险;实现传统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融合,加速普及现代农业装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科技贡献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各方积极性发挥和优势互补,让专业人干专业事。另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测土配方施肥、飞防、大型机具等实现多环节多途径节本,减少了种肥药等用量与支出,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品质与售价,契合了环保要求和绿色发展,并且节本增效幅度更大、生产规模越大,效果越明显。
合理分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作用机理。当前,我国2.3亿农户中,有2.1亿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下,小农户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展权利不充分,在新产业新业态更迭中发展机会不平等,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过程中发展成果分享不对等。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现路径顺应了四个形势:农业劳动力严重缺失、工业化与城镇化步伐加快、农业装备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势;粮价低位徘徊和流转费用高走导致流转放缓甚至回流的形势,突破了单纯依靠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桎梏;老农人“恋地”“恋粮”情结,扭转了生产方式传统、生产效率低下的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节本增效与绿色发展,破解了粮食品种结构不合理、粮价“天花板”与成本“地板”挤压等问题。其作用机理有五点契合:托管方式契合了托管双方理性经济人理论,农户自己解决得好且经济的环节自己办,其他环节委托给专业擅长的服务组织;生产组织方式契合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对生产关系进行了有效的适应性改造;创新做法契合了改进的委托代理理论,能够较好克服代理人陷阱;交易形式契合了规避风险和降低费用的产权理论;资源配置契合了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理论。
科学认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来龙去脉。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九一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首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概念;199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布;2015年,《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2017年,三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早期措施过于笼统、抓手稍欠具体,近年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抓住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牛鼻子”。从国际经验看,农业生产更大范围的联合与合作是必然趋势。未来一段时间,蓬勃发展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和过渡性状态。未来,农业生产性服务与城乡一体生活性服务将快速协同兴起,全方位覆盖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生态的服务业体系将渐趋完善。
准确判断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面临的问题。首先,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起步阶段具有短板弱项:服务主体规模小、实力弱,大型企业占比低;服务对象重大轻小,小农户带动方面需要加强;服务监管相对滞后,服务标准、规范、合同、价格、平台等方面亟需跟进。其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自身发展不平衡:种养业之间不平衡,种植业发展快,而养殖业、种养结合以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滞后;种植业内部不平衡,大宗作物发展快,其他作物发展慢;地域不平衡,平原地区较丘陵山地发展快。第三,政策层面需要配套对接:传统流动农机大军与补贴政策之间的衔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城乡统筹全方位服务相衔接;城乡互融互通共建共享渠道与平台建设问题;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与制度配套。第四,要适应四个变化:由以大田作物为主向种养全覆盖;由平原地区集中连片为主向全地形推进;土地由撂荒、水土流失严重向高投入集中整治过渡;规模经营实现形式由集中流转向托管占比逐步增加转变。
重视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2019年8月《瞭望》刊文《种粮大户出现退租现象》和2020年6月网文《高额地租正在毁掉中国农业》,引发众多媒体就土地“退租”现象展开讨论。调研发现,退租问题时有发生确实对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耕作水平等造成了一定冲击,但也发现,退租后部分土地通过托管的方式交给了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其经营效益和耕作水平相对稳定甚至有所提高。事实证明,重视和支持农业生产,从抓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入手是理想选择,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2017年以来投入155亿元专项经费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相关项目与资源投向;二是划好政策与市场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当倾斜带动土地细碎小农户,探索补助资金“断奶式”退出机制;三是立足地力恢复、土地保护与整理,落实“三权分置”制度、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探索租金指导制度;四是搞好顶层设计,统筹发展覆盖农业农村农民的城乡一体全方位服务业;五是试点推进“土地银行”制度与村集体机动地制度;六是重视培育合作社、企业等各类服务主体;七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基础上,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