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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雪松(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这一战略部署对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都具有重大意义。
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
过去几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不断提高,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工程、超级计算、量子信息、“复兴号”高速列车、大飞机制造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创新能力仍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要素生产率增速放缓,基础研究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对外依赖程度依然较大,有效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科技创新管理机制、融资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不完善,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尚未得到充分激发,对全球顶尖人才的集聚效应亦有待加强。
当前,以新能源汽车、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将进入大规模产业化应用加速的阶段,新技术深刻改变着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生产组织方式,推动产业朝着智能化、定制化的方向发展。伴随着这种发展趋势,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将进一步细化,劳动生产率也将进一步提升。
在此背景下,我国要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创新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激发市场主体和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新的跃升。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创新中的决定性作用
我们推动创新,尤为关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
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具体来看,需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畅通科技型企业的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提升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功能,形成资本市场促进创新的强大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还需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
弘扬企业家精神,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切实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完善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重要创新发源地,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用市场手段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让人才、成果、机构都“活”起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提高科研人员收益分享比例,调动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同时,畅通人才社会流动通道,加快形成有利于人力资源流动的统一大市场。
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创新的重要作用
创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好推动创新,需在体制机制上作出有效安排,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切实增强创新主体稳定的预期。
一是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要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持续稳定投入机制;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持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强化基础学科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基础研究;鼓励企业独立和联合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缓解企业开展基础研究“起步难”的问题。
二是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强化重点地区的创新引领作用。考虑通过政府引导,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创新高地。同时,集中资源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加强实验室开放共享力度。此外,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强化对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是加速推进科研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下大力气破除长期存在的“重物轻人”观念;赋予高校、科研机构更大科研自主权,给予创新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显著提高“人头费”比重。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制定,推进国内专利认证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对接;建立专利审查质量内、外部双评价双监督机制,完善分层次、分阶段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专利审查标准;建立法定赔偿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机制。
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并不是什么都自己干、搞重复建设,不顾客观实际和现实基础。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科技突破对全球创新网络的依赖显著增强。在我国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进程中,需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
一方面,要坚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久久为功,持续重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要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在涉及国家安全、发展全局和长远战略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提升科技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支撑能力。这不仅有利于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且有利于为人类发展和文明进步作出更多原创性贡献。
另一方面,在更加广泛的科技领域,要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大力支持协同创新和开放式创新,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我国企业在海外建立创新基地,大力开展跨国合作和创新,在开放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战略,健全薪酬福利、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税收优惠等制度,为海外科学家在华工作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环境,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把我国打造成全球科技开放合作的优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