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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胤晨、李扬杰(重庆财经学院);文传浩(云南大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30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为“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远时间内,我国纵深推进生态产业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新的指引。
本质而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将各类生态资源所蕴含的内在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过程。生态产品概念首次出现于国务院2011年正式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此后,我国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目前已形成“森林生态银行”“地票生态功能”“生态修复提升”等可供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从实践层面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仍存在系统性、整体性欠缺的问题。例如,部分地区尽管拥有丰沛的生态资源,但却无法很好地应用必要的现代技术或衔接市场供需主体,造成资源价值显化不足、转化渠道梗阻,仍停留于绿水青山只是绿水青山的状态。另有一些地区,缺少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资源的整体性挖掘与治理,忽视各类生态要素的空间连续性特征,造成区域内生态产品类型单一整体效益不高、区域间生态产品欠缺必要跨区协作的困境。鉴于此,笔者认为应树立“五维协同”系统观念,整体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从资源维度来看,应系统摸清生态资源家底,掌握所在地域“有什么”。广义的生态资源可划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大类。应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调查挖掘当地所拥有的各类生态资源,梳理形成可供定期追溯和更新的生态资源目录清单,并实现动态监测,对家底心中有数。这是推进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要素,再转化为生态资产、生态资本和生态产品的关键前提。
从主体维度来看,应系统理清生态产品“推手”,明确参与主体“有哪些”。依据经济学原理,生态产品具有显著的公共产品特性,要使公共产品进行有效的市场交易,需将生
态资源或要素的产权界定清晰,并对其经济价值进行评估与核算。因此,在推进生态资源价值增值、转化升级为生态产品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等诸多主体的协同参与和运作。需进一步明确衔接好生态资源经营开发的资源主体、供给主体、投资主体、需求主体、核算主体和评价主体等核心行动者。
从技术维度来看,应系统掌握生态产品有哪些“助力”,明晰现代技术“有何用”。当前,在生态产品的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环节,均不可避免地需要运用相关数字化、信息化、可视化和互联网技术。例如,在生态产品进行GEP/GEEP核算、权能交易时,需要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进行计算监测,并将生态产品的价值显化和可视化。同时,许多山区的优质生态产品,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原因,往往需要借助电商平台这一技术翅膀,助力生态产品的销售、服务和价值推广。
从链条维度来看,应系统理顺生态产品网络,洞悉产品链条“有多少”。生态资源的最终价值增值与产品落地转化,有赖于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产品过程中所涌现的技术链、资金链、人才链、供应链、创新链和价值链。通过各链条环节(如绿色技术、绿色金融等)的连接互动、协同配合,构建形成“六链融合”的生态产品集群网络体系。上述网络的紧密度和复杂度,将侧面反映出生态产品的弹性与韧性,也可预见生态产品价值的衍生性、多样性和可持续性。
从空间维度来看,应系统整合生态资源区位,审视跨区域协同“程度几何”。当前部分地区已培育形成较有影响力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如“丽水山耕”等,此类地区多以单一的行政区域为主,然而不少边界地带的生态产品具有显著的跨区域特征。例如,重庆巫溪通城镇除拥有独特的自然条件和红色文化资源外,也紧邻湖北神农架大九湖景区,若两地能将隧道高速等交通方式打通串联,便可形成连接周边多处景观的跨区域三峡黄金旅游环线,可显著提升生态产品价值的空间溢出效应。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应坚持系统观念,将资源、主体、技术、链条和空间等5个维度有机衔接,构建形成“五维协同”、“微观—中观—宏观”耦合联动、环环相扣的立体复合系统,整体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