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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溢晟(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近年来,各省、市按照要求,统筹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部分地区还出台了街道办事处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基层执法保驾护航。笔者认为,向街乡赋权有利于破解环境难题。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规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其中涉及生态环境部门共4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服装干洗和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不使用清洁能源、工业企业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噪声扰民等问题。
推动执法权下沉有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此次下沉的执法事项一般都是群众关切的服装干洗、汽修、餐饮等小型业态企业。而小型业态点多面广、环境意识不强,扰民问题普遍存在,往往是群众信访投诉的重点,是周边居民的“堵点”,也是环境执法和环境治理的难点,推动执法权下沉有利于问题在基层解决。
同时,执法权下沉后更有利于发现辖区内潜在性、苗头性问题。街道、乡镇执法人员对所在辖区比较熟悉,能够及时掌握、发现辖区内的变化,使得环境问题由“接诉办理”向“未诉先办”转化,切实提高居民环境幸福感。
推动执法权下沉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
以往,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各自行使权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多部门的部分执法权限统一由街道行使后可以“化繁为整”。通过开展“立体式”执法检查,有利于发现、解决企业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这既减少了多部门执法机构对企业的打扰,又能够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效率,实现了双赢。
推动执法权下沉可以更好调动街道资源,促进温情执法,化解环境问题。
以往,环境执法中经常出现这种问题,油烟、噪声经监测合格,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居民仍然会觉得生活受到影响,执法人员面对“达标扰民”情况往往无可奈何。眼下,执法权下移提供给基层执法人员和从业者更多的沟通机会。通过调动街道的资源,采取走门上户等方式,能更有效地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推进问题良性解决,避免问题层层升级。
然而,尽管将执法权下放至基层是环境治理的有益探索,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是执法过程中面临的专业性问题。生态环境监管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尤其是对一些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等重点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更需要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其次,对于复杂案件适用法律及管辖争议的问题在实践中仍然会有不确定性。
因此,笔者建议:一是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帮扶力度,对于复杂环境案件需要协调的,要有针对性的配套实施方案,确保所有案件都办得准、办得实。
二是确保法制程序执行到位,做到公平执法。对于下沉的执法权要“交得稳、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在各级机关执法权下沉过程中形成的好案例、好经验要积极推广。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上级法制部门可通过抽查案卷、调取执法记录等方式,督察案件是否规范、公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