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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永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教授);代江波(研究三处副处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深入领会并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新征程上不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扎实成效,有必要从唯物辩证法视角来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力量、实施途径和基本条件。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力量上,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人民主体地位相结合
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政党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建立这样一种制度,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经营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奋斗目标,在带领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百年征程中发挥着中流砥柱作用。首先,党的领导提升了共同富裕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价值。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鲜明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充分彰显,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生动坚守。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人民对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道路进行了理论和实践上的艰辛探索,虽历经千难万险、千辛万苦,但初心不改、矢志不渝。其次,党领导确立了共同富裕的大政方针。从新中国成立之初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到改革开放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到新世纪“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到新时代提出和践行以共享为目标的新发展理念、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党的共同富裕政策导向一直没有变,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最后,党的领导规划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步骤。从“四个现代化”到“三步走”,再到“新三步走”,再到新时代“两步走”,构成了一幅完整的中国共产党推进共同富裕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势,才能稳步推进共同富裕。
人民群众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从人民中集聚智慧与力量。首先,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共同富裕说到底是要让人民群众都过上好日子,但好日子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地上长出来;大家的好日子,既要人人有份,也要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其次,共同富裕要靠持续奋斗。实现共同富裕是长期的任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持续奋斗,需要扭住不放、久久为功。最后,实现共同富裕要靠艰苦奋斗。对于有着14亿多人口、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达成的,决不能有懈怠“躺平”的心理,而是要准备付出艰苦的努力。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中,党的领导是我们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我们的最大底气所在。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切实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共同富裕朝着人民期待的目标前进。同时,只有切实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起实现共同富裕的磅礴力量,才能赢得人民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高度认同,夯实党的坚强领导的群众基础。
在探索共同富裕的实施途径上,要坚持观念变革与制度完善相统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对共同富裕的正确认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澄清模糊认识,达成广泛共识,无疑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首先,共同富裕是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有机统一体。物质生活是基础,但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后,就会产生比物质需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同时,精神生活对物质生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积极、健康、丰富的精神生活会极大地促进物质生活的发展。其次,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它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不是没有差别的同等富裕,也不是劫富济贫养懒人,更不是城乡和地区差异彻底消失,而是“一个都不能少”的集体富裕。再次,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而是一个逐步实现的历史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必须有充分估计,不能指望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也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而是要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好,尽力而为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对此,只有树立正确的共同富裕观,才能确保正确的前进方向,才能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
更加重要的是,实现共同富裕从根本上依赖于制度的完善。首先,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既可以有效维护公平,又能提升效率,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可以有效防止两极分化;在再分配环节,通过再分配制度的调节性职能,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有利于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在第三次分配中,通过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社会互助的形式,可有效弥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其次,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对资本逻辑的根本超越,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社会财富提供了制度保证。再次,不断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以履行制定规划、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等职能来维护社会公平。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中,观念变革和制度完善相互促进、相互支撑。促进共同富裕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正确的思想观念引导。只有将正确的共同富裕思想理念融入到制度完善的全过程,才能增强共同富裕的制度认同,不断提高共同富裕制度的执行效能。同时,关于共同富裕的观念变革和共识凝聚,也离不开制度的刚性约束。因此,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二者之间的关系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只有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才能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
在培育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上,要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经济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基本条件。恩格斯指出,“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经济发展仍有不少短板需补齐。对于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提高效率、发展经济仍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持续增强综合国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发挥负责任大国的重要作用等都依赖于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只有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才能为实现共同富裕筑牢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从共同富裕的目标出发,必须推动社会各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如果只是一味地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以政治、文化、民生、生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发展也是不可取的。当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已经从过去的物质文化领域拓展到更多领域,这就意味着不仅要满足人民对物质生活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还要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这些需要的满足无疑都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其中,政治发展道路的正确选择,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文化既是我们安身立命的精神根基,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支撑性力量,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价值引领与精神动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环境支撑。特别是,社会建设与民生保障是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就业、治安等社会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有助于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的社会保障。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中,如果说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那么社会发展则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创造有利条件与营造良好环境。因此,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经济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中顺利实现共同富裕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