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刘静,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杨利峰
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强调“要继续坚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方向。政府改革应该更好地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在强调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重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纲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尊重市场、设立边界、建立信用、平等博弈的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指导思想,标志着中国由靠摸着石头过河的粗放式市场化改革转型至全面依法治国稳中求进式的市场化改革。这既是改革开放后一次最重要的革新,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顶层设计。4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顶层设计是全局的要害,顶层制度框架正确了,纲举目张、事半功倍;顶层制度偏了,则南辕北辙、事倍功半。可以说,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改革奠定了今后改革的总基调,坚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底线。
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是稳定宏观经济的必由之路
从宏观经济总供给视角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自2015年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虽然当前形势下有必要稳定总需求,但我国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的,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结构变化。因此,中央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新定调是“我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的,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 8个字上下功夫。”坚持这一改革方向就必然要求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上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以市场化为主线,采取法治化的治理措施,只有坚持法治化的市场,才能解决供给侧之主要矛盾,稳定经济运行。市场作为最好的执法机制,任何与市场化背道而驰的政策措施,其效果也必然与市场功能、宗旨相悖。因此,只有在法治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才能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战。
从宏观经济需求视角来看,市场化是形成国内市场的必要条件,法治化是强大的国内市场的充分保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提出要“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内需包括消费和投资,涉及多个市场。但不论涉及哪个市场,释放内需都必须通过市场化的途径。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但要素市场仍然需要一系列的改革。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政府必须承担起建设和完善市场的职能,主导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包括建设完善的市场体系、竞争秩序、市场规则等。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了加快完善市场机制的主题。
另一方面,市场化并不意味着绝对的自由,而是以法治化为前提的自由,法治化对于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法治化对于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用合理、有效的市场规则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包括要求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遵守制度和规则等;第二个作用则是约束政府,防止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
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是释放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条件
中国经济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优化国内营商环境,释放微观市场主体活力,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李克强总理指出,“今后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实质,是怎样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问题。在这一领域必须明确政府的职责和作用是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为了优化国内营商环境,激发微观经营主体活力,中央提出了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创新激励机制的总体思路。这样,运用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必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最终释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市场化确定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向,法治化为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即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方市场主体应该在法治的环境下进行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才能实现供需两利,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社会和谐发展。可以预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必将成为支撑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纲,纲举目必张,目张则事必成。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坚定地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