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高奇琦(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国家主权这一概念是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而产生的。西方思想家让·布丹、胡果·格劳秀斯、托马斯·霍布斯等人都对这一概念进行了阐发。在主权理论的基础之上,近代民族国家更多以绝对主义王权的形式体现出来,并发展为现代意义的主权国家。因此,在政治学和国际关系研究中,主权国家与民族国家的内涵基本一致。现代化过程首先表现为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主权的概念就变得至关重要。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具有不可分割的特征。
全球化与地区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概念在政治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是在民族解放运动等背景之下大量民族国家的出现。与此同时,国家主权也面临着来自不同方向的挑战,集中体现在全球化和地区化这两大背景之下。
第一,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集中体现在三次全球化浪潮之中。
第一次全球化浪潮出现在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这一时期,英国大规模地向外输出资本,美国也积极采取对外扩张的政策。德国则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基础之上得到快速发展,积极寻求海外的殖民地,最后与英国迎头相撞。
第二次全球化浪潮出现在二战结束后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这一时期,约瑟夫·奈和罗伯特·基欧汉提出的复合相互依赖理论也反映了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新挑战。同时,在这一阶段大量的非国家行为体出现。一方面,国际组织对主权国家的影响加深。另一方面,在许多国家内部出现了诸多活跃的非政府组织。
第三次全球化则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表现为金融衍生品的加速创新与国际经济格局的进一步融合。这一时期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一方面以全球性贸易为前提,表现为跨国公司的内部垂直整合。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新干涉主义的出现。
第二,地区化也给国家主权带来了新的挑战。
欧共体和欧盟的出现和发展集中反映了地区化的新趋势。在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形成地区性的超国家行为体,这本身就是对国家主权的挑战。例如,欧盟治理框架中的欧盟法律,在治理权限和架构上高于主权国家的法律,因此欧盟治理一度表现出极强的硬法治理特征。当然,英国脱欧等事件表明,欧盟的进一步发展趋势还有待观察。然而,欧盟近几十年的实践确实明显表现出地区性超国家行为体对传统国家主权的挑战。
数字革命对国家主权的解构效应
在全球化和地区化之外,目前对国家主权产生影响的第三大因素是数字化。数字化具有长时段的特征,既包含了信息革命的特征,也包含了智能革命的特征。因此,数字化转型是一个宽谱系的概念。目前,数字革命对国家主权的解构效应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跨国数字平台对国家主权的侵蚀。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国际社会中的中小国家实践之中。绝大多数中小国家无法抗拒脸书、谷歌、推特、苹果等大型跨国数字平台的影响。这些国家要想融入未来智能社会的选择方案只有一种,就是接受这些跨国数字平台的霸权式影响。跨国数字平台正在进入绝大多数主权国家的治理领域,同时绝大多数主权国家似乎又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限制。例如,在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正式通过《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性议价法案》,以限制脸书等互联网巨头在澳的市场份额。对此,脸书很快宣布下架全部有关澳大利亚的新闻,澳大利亚只能在几天之后宣布对上述法案进行改进。
第二,国内数字平台对本国数字能力的掌控。由于数字化需要大量的计算资源和人才,而绝大多数主权国家的政府并不具备这方面的资源和能力,因此他们往往采用向国内或国际公司采购的方式来发展数字化设施。同时,出于国际竞争的需要,一些国家往往会在政策上倾向于支持本土的数字平台,将大量的资源导入这些数字平台,这就使得这些数字平台在掌控数字能力方面大大优于国家。
第三,私权区块链对国家主权的分割。目前,在比特币等私权数字货币的基础上,形成了私权区块链的架构。尽管诸多国家都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采取了监管政策,但依然可以看到比特币的价格在2021年屡创新高,一度突破6万美元。这种私权区块链的发展基于无政府主义的理念,其去中心化的特征本身就是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同时,在比特币架构的基础之上日益活跃的暗网和黑市交易,使得一些跨国性的犯罪活动更容易摆脱主权国家的影响。另外,一些跨国数字平台也与私权区块链相互影响与合作,可能在整体上瓦解国家的经济主权。例如,发行货币是国家最基本的经济主权,然而在一些国家可能会被跨国公司和比特币系统所掌握。
第四,自媒体对国家舆论能力的影响。以往国家对舆论和意识形态的掌控往往通过官方媒体实现,但随着自媒体的兴起,每个个体都可能成为舆论的中心。一些重要舆情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往往会超出国家的舆论影响能力,表现出“涌现”的特征。在事件爆发之后,一些舆情的发展路线呈现出诸多新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挑战着国家对舆论的掌控影响能力。
国家数字主权的建构
面对挑战,许多国家并不甘心承受主权的流失,而是会通过重新动员,努力在数字领域建立新的主权,即国家数字主权。这种努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国家数字本土主义的兴起。伴随着大型跨国数字平台在全世界影响的传播,一些国家开始强调数字本土主义,即强调数据和服务器的本地化,看重数据在未来的资产属性。如欧洲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就强调跨国平台要将相关的设施和数据进行本土化存储,反对这些要素的全球性流动。
第二,对国内大型数据平台采取反垄断措施。数字化需要某种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才能够大大提高数字化的效率,但规模效应又不可避免地带来垄断化的倾向,可能会对中小数字企业产生不正当竞争的效果。因此,中国、美国、欧洲各国等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将公平竞争作为核心内容。
第三,对比特币等私权区块链加强监管。诸多国家近期都加强了对比特币的监管。出于对货币主权和碳中和等目标的考虑,一些国家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本土的比特币挖矿企业进行严厉的限制,这使得比特币相关企业不得不转移到一些监管相对宽松的海岛国家(如马耳他)等。
第四,对自媒体等产生的舆论效应加强监督。由于社交媒体对舆论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些国家的相关监管部门开始强调对自媒体从业人士的资质以及行为规范等内容的管理,从而强化国家在舆论领域的数字主权。
整体来看,关于国家数字主权的博弈才刚刚开始。一方面表现为跨国公司和资本对国家数字主权的侵蚀,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国家希望通过数字主权的建构来获得对数字领域的主导权。因此,数字主权将成为国家主权的新内容。在国家数字主权的建构过程中,国家数字能力是关键。作为一个全新的领域,数字领域中算力、算法和数据是三项最重要的要素。几乎所有的主权国家都表现出掌控数字权力的意愿。然而,数字能力才是将意愿转化为实际治理效率的基础。因此,如何在新的数字革命中构建充分且有力的国家数字能力,才是应对数字时代国家主权变迁的最重要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