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辽宁大学土地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张广辉,辽宁大学土地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陈鑫泓
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会议指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近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明确提出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基于我国小农户将长期存在的基本事实,如何正确处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议题。
小农户:长期存在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情。当前我国小农户,并非是封建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物,而是源于固有的农业资源禀赋,同时小农户将长期存在并将贯穿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整个过程。
其中,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是小农户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农村,土地不仅是基础性的生产要素,长久以来更是广大农民维持最低生活需求的基本保障。此外,农村土地流转实践进程也表明了小农户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性。据已有研究数据表明,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是三分之一左右,但仍存在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不高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对小农户的发展保持历史耐心,登高自卑,以包容开放的心态正确看待小农户长期存在的事实。
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
农业实现现代化事关“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的国家战略性安全问题,同时也是推动农民农业经营收入再上台阶的必由之路。
现代农业以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企业化为主要特征,既可以广泛运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又可以通过分工协作实现效率的最大化,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此外,相比于小农户面临着耕地碎片化、生产经营规模小的困境,难以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争取资金支持、政策帮扶上具有天然优势。
发展现代农业既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也旨在保证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在世界农业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较为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保证农产品供给端的适时升级。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要有机衔接
如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着力改善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条件,加大对农村道路修整、土地宜机化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扶持,增强小农户应对风险能力。第二,推动各类专业化市场化农业服务组织以及农民社区合作组织的发展,为小农户提供所需的相应服务。第三,探索在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的多种可能性,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第四,鼓励小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推动其积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第五,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水平,尝试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为主的保险费分担机制,完善农业保险互助制度。第六,给予针对小农户的金融服务组织支持,满足小农户对个性化金融服务的需求。第七,运用“互联网+”思维,将小农户的农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进行有效对接。第八,搭建职业培训平台,尤其要重点挖掘培训潜在的“能人”,培养具有现代农业意识的新型职业农民。
总之,既要在思想上认清小农户仍将长期存在的基本事实,又要牢牢把握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努力探索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进行有机衔接的实现路径,这也是正确处理我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关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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